罚金有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22:59 174 人看过

执行罚金时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

2、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

3、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执行率低;

4、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不愿缴纳,而法院运用不够,导致罚金执行率低。

一、罚金太多交不起要怎样办

罚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财产刑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强制处以财产处罚的措施。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的,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额标准,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而定。罚金具有强制性,即要求犯罪分子必须缴纳,无正当理由不缴或是延期未缴的,法院将对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二、对自由刑和罚金刑均可使用的案件,如何判处

对自由刑与罚金刑均可选择适用的案件,如盗窃罪,在决定刑罚时,既要避免以罚金刑代替自由刑,又要克服机械执法只判处自由刑的倾向。

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初犯、偶犯、从犯等,可单处罚金刑。

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

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被告人犯数罪的,应避免判处罚金刑的同时,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对于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罚金执行的问题有什么
    罚金执行的问题如下:一、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不愿缴纳,而法院运用不够,导致罚金执行率低。二、被执行人大多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去打工,罚金刑的执行客观上有一定难度。三、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四、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五、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执行率低。关于拘役罚金的相关问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23-07-23
    431人看过
  •  缓刑的罚金问题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如果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判决。被告人在期满不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其缴纳。如果被告人在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法院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如果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判决。《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 金 缴 纳 期 限 未 到 , 缓 刑 犯 如 何 应 对 ?缓刑犯人在缴纳罚金时,与法院会一起进行判决。根据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2023-10-07
    29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有哪些问题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轻处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决定权1997《刑法》保留了酌定减轻处罚,同时将原来的适用条件修改为“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并将酌定减轻处罚决定权由原来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立法者意图在于,既保留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对犯罪人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裁量权,又通过严格限制,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2023-07-29
    195人看过
  • 重婚罪的判处刑罚问题有哪些
    一、那些情形可以起诉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二、重婚罪怎么量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严厉禁止重婚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重婚不仅
    2023-02-20
    84人看过
  • 装修问题有哪些
    一、装修问题有哪些装修问题有如下:1.广告宣传误导消费。由于对市场缺乏基本了解,部分消费者难以抵挡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攻势,冲动消费不仅导致预算超额,更引发退货纠纷。2.预付款消费隐藏风险。定金可退没有在票据注明,口头承诺难认定;消费者所获赠品使用后无法退回,成为退款障碍;由于订货与提货时间间隔较长,预订款商品断货或者不同批次商品间的差异问题,使商品供货存在风险。3.质量问题是投诉重点。商家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商品品牌与预订不符或者混有杂牌商品;商品有划痕、破损等瑕疵问题。4.装修施工过程问题多。使用低价但无资质的施工队施工,使装修质量及售后服务无法得到保证;合同内容不够详尽或者责任不明确;不规范的施工行为为家装质量带来隐患。5.售后维修难度大。装修质量问题往往入住后才慢慢凸显,如墙面开裂、防水问题等,存在短时间发现难、责任确定难、维修过程难等特点,维修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是投诉的主要内
    2023-06-05
    179人看过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刑期、罚金折抵问题有哪些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网友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刑期、罚金折抵问题有哪些?邢台律师解答: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相关法律知识:罚金的特征罚金具有以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
    2023-04-21
    373人看过
  • 罚金刑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一、现有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办法评析面对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各国立法和司法解决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实行罚金刑易科制度,即易科自由刑,或易科劳役。前者是对不能缴纳罚金的犯罪人,易科徒刑(监禁)以代替罚金刑,后者是对不能缴纳罚金的犯罪人易服“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这是德日等许多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罚金刑执行的变通措施。二是实行罚金的无限期追缴制度,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能执行的财产,则随时予以追缴。这是我国现行刑法第53条规定的一种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三是实行罚金的缓刑制度,即对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人,宣告在一定期间内暂缓罚金刑的执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重新犯罪,则不再执行原判的罚金刑。这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罚金刑的刑罚制度。在我国,目前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兼采这几种制度(或办法)来解决我国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但在我看来,这些制度(或办法)对解决我国
    2023-06-04
    272人看过
  • 我国海外并购基金问题有哪些
    (一)我国有关海外并购基金法律政策不够完善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二)海外并购基金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
    2023-06-25
    73人看过
  • 违约金问题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
    2023-06-18
    263人看过
  •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有哪些问题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问题有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一、私募基金退出什么意思私募基金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二、怎样购买基金低薪年轻人最佳理财路:定期定额买基金所谓定期定额买基金,是指投资者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券商)在每月约定日从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这种基金投资方式,首先,年轻人没有时间理财,而“定期定额”买基金类似于“零存整取”,只要去银行或证券营业厅办理一次就可以了。其次,很多年轻人对证券市场知之甚少,而利用定期定额方式投资基
    2023-04-11
    421人看过
  • 保险公司罚则中相关问题有哪些
    保险公司(insrance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rance保险公司(insrance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第一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协议转让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二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保险合同转让方案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合同根据前款规定转让的,对长期人身保险条款的预定利率,中国保监会可以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
    2023-06-15
    251人看过
  •  没有资金监管会带来哪些问题?
    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是一种保障措施,但并非强制执行的制度。在买卖过程中,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是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的有效方式。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只有在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资金监管是一种保障措施,但并非强制执行的制度,也不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如果对交易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会让资金划转存在一定的风险。避免资金风险资金风险是指在投资或金融交易中,由于市场波动、公司财务状况变化
    2023-10-25
    61人看过
  • 注册资金认缴有哪些常见问题
    1、有限公司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基本行业无限制,除特定行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备注:特定行业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直销企业等2、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规定出资期限?缴纳期限可自主约定。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您在章程约定“100年后缴足注册资本”,虽然搞笑,但也合法。3、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或在公司注销前未缴足,是否可以?在认缴部分内承担法律责任,不缴足也允许。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
    2023-06-13
    193人看过
  • 私募基金分红有哪些法律问题
    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分红,对投资者而言其总资产的价值并未改变,只是以基金份额增多或者现金增多的形式表现。所以单纯从这点来看,私募分红可以说只是一个心理上的安慰。区别在于现金分红之后,私募可以有效地控制其产品的规模,避免规模过大对操作的影响。此外将前期的一些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可以规避后市可能带来的回调风险。同时不得不承认,分红对客户具备较强吸引力,有些私募也是通过约定分红的设计来吸引客户。事实上,在去年市场涨幅较高的阶段,私募基金已经取得较为不错的正收益,私募基金经理可以通过分红,将前期已经累积的一些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这样也能规避后市可能带来的市场回调风险。优异业绩催生私募分红潮一般来说,业绩是分红的前提条件,市场比较好的时候私募也比较愿意分红。有些私募基金在合同中便会事先约定好一个分红的条件,只要业绩达到约定的条件,那么这些私募便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每季度或是每年进行分红。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约定
    2023-04-19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醉驾处罚金问题是哪些,罚金有标准或幅度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
    • 肇事逃逸处罚问题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肇
    • 单车事故的处罚问题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 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
    • 银行贷款问题的处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
      银行与借款人及担保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除非双方在借款到期后达成提调解协议或者还款协议,否则银行不得直接扣划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财产。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其财产。
    • 个问题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