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21:11 154 人看过

(一)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不易调解,判决后上诉率高。

由于医疗事故大多造成患者死亡或伤残,患者家属情绪激动,甚至为此组织人员到医院兴师问罪,双方矛盾尖锐,极难调和。在诉讼过程中也是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有错,判决结果只要没达到目的便会上诉。另外调解后医院理赔率只有60%,而判决的医院可要求90%理赔,因此医院不愿调解。

(二)案件审理难度大。

由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到复杂、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知识,法官对这方面知之甚少,审理此类案件只能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结论,但是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大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且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小组与医方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使患方信服的确很难。这样,依据事实来确定过错,分清责任的重担就落在了法官身上,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三)案件类型多样化。

近年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原因越来越多样化,医方从接诊到诊断、手术、术后,书写病历等环节都有造成患者损害的可能,随着患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医方可能因任何环节的差错被患者告上法庭。案件类型的多样化也给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理不同类型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必须查阅大量的医疗方面的书籍,了解双方诉争的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

(四)法律适用不统一。

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在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上存在分歧。在赔偿范围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认定为精神抚慰金,因此有些案件在判决医方承担了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对患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物质损失,因此有些案件在判决医方承担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后,又判决其承担精神抚慰金;还有些案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判决死亡赔偿金,只判决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赔偿标准上,有的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赔偿数额高,有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数额低。由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造成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赔偿范围、标准却差异很大,当事人质疑裁判的公正性,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

(五)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和公民关注的热点。由于患者一方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及相关媒体报道引起的连锁反应,起诉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尤其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后,医疗纠纷案件上升势头更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法院如何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患方需要证明存在医疗侵权损害基本事实,包括以下内容:(1)证明医疗关系的成立(首要举证责任):病历和收费单据是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患方需要保存好病历和收费单据等;(2)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一般是医疗病历写明的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残疾的还需要委托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并提交伤残鉴定报告;(3)证明所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及具体数额。另外,根据持有证据的人负有提交证据的义务规则,患方有向法院或者鉴定机构提交未建立门诊档案的门诊病历义务。2、医疗机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
    2023-06-08
    291人看过
  • 医疗麻醉意外损害赔偿纠纷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
    2023-02-28
    34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六、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1、本
    2023-03-29
    331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的解决方案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去处理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
    2023-07-05
    366人看过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一、开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致人
    2023-03-04
    316人看过
  • “打工妹”李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本案是一起典型关系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不但安排专车为原告参加庭审提供全程服务而且承担了原告出庭期间的所有食宿费用。受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美霞为原告李琳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与了本次诉讼。援助律师宣读完起诉状后,被告当庭口头答辩。答辩时,代理人言辞激烈,认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行为是一种以怨报德的行为。针对被告的答辩,援助律师以原告李琳先后就医的三家医院——省某院、北京某甲医院及北京某乙医院共计300多页的病历为依据,提炼出6组46份证据,从中得出结论,正是因为被告错误的诊疗行为,造成了原告现在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当对此负责。为了进一步论证被告的过错,援助律师分别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角度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陈述,还引用了资深医学专家的著作来证明被告的诊疗失误行为。为了使法官更加清楚地了解案情,援助律师还对一些生
    2023-06-08
    245人看过
  • 什么是不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目前审理医疗纠纷通常所使用的案由,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各地法院自行较多使用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过失行为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但细细分析之,都不够准确。医疗事故是引起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的一种原因,但绝非唯一的原因;许多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故意行为(包括非法行医行为)、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机构无过错但不能免责的行为以及医生违反告知义务并造成患者不当医疗损害的行为等都给患者造成了不当医疗损害的不良后果,并因此可能要对患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只是各种医疗纠纷赔偿中的一种或一类,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作为案由并统称范围极广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有失偏颇,且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使人们误以为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能请求损害赔偿),从而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合法权益。同样,用医疗过失行为赔偿作为医疗纠纷的统一案由也多有不妥。尽管医疗过失行为从广
    2023-06-08
    2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适格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需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有这些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
    2023-06-04
    42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死亡赔偿金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种类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
    2023-06-19
    34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置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
    2023-03-17
    16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鉴定?医疗纠纷赔偿标
    一、医疗事故纠纷如何鉴定?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023-03-29
    128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医院怎么处理
    医院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对医
    2023-03-26
    14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5、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6、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7、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
    2023-08-18
    19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有哪些审判监督程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2023-06-13
    47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医疗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是要赔偿医疗费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7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
    • 医疗事故纠纷与医疗损害纠纷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方)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侵害患者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医疗纠纷案件,按性质可分为侵权纠纷案件和违约纠纷案件。按侵权原因,可分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按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又可分为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和非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 医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服务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实践中,以合同违约主张赔偿的不多北京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1
      直接就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医药费花费多少?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定期赔偿的特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解释》的另一特色是引进定期金赔偿制度,以补充我国原来施行的一次性赔偿制度。因为,不管是以20年为限的定型化赔偿,还是按照平均寿命一次性赔付,赔付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都无法吻合。一来每年的实际支出情况不一样,另外,被伤残者的生命长短也是不可预知的,赔偿时计算的年限肯定和结果有出入。所以,研究制定该解释的法学专家发现,最合理的赔偿,就是定期按照标准给付赔偿金,这样就可以使给付时间和被伤残者实际生存年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