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强拆后如何维护农民的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0 14:07:36 329 人看过

一、农村房屋强拆后如何维护农民的权益

农村房子被强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房屋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

房屋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

房子强拆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房子价值的损失;房子装修的损失;房子强拆被埋物品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n(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n(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n(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n(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n(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n(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n(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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