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网聊能作为证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08:30:52 416 人看过

网聊记录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

3、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如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中的复利能否得到保护

近一段时间曾有多名网友咨询我,个人之间的借贷约定的复利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在此我将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做出书面整理发表出来,希望能对关心此问题的其他网友有所帮助,也希望对此问题有兴趣的专业人士提出相关意见。形成法律纠纷的复利通常是指出借人将借款

近一段时间曾有多名网友咨询我,个人之间的借贷约定的复利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在此我将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做出书面整理发表出来,希望能对关心此问题的其他网友有所帮助,也希望对此问题有兴趣的专业人士提出相关意见。形成法律纠纷的复利通常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以借款数额与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数额之和为本金再计算利息,以此类推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得出的利息数额。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关于复利的约定,至起诉时只要利息总和不超出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就应当予以保护。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发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复利的规定,有关复利的规定只是见诸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上。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复利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是:

一、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二、1991年7月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的(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内),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复利的二个相关规定分别是: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1990年12月11日发布的《利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有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在适用范围上仅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直接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那么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只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然而这两个司法解释在表述的文本上是不统一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中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两个司法解释都是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根据法律适用中同阶位法律后法优于前法的适用原则。比较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时间,则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上应适用1991年7月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笔者认为,从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和条文文义分析,立法机关对复利是持一种适当保护的观点,即允许适当计算复利,但超过该司法解释第六条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就复利问题作出约定的,至债权人起诉时只要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时,就可以予以保护;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网聊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证据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
    2023-06-01
    477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
    2023-04-21
    383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在司法实践当中,聊天记录只要形式来源合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
    2023-02-24
    364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一、民间借贷中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在司法实践当中,聊天记录只要形式来源合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
    2023-04-26
    163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在司法实践当中,聊天记录只要形式来源合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一、出借人死亡的借条要生效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去世如果借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还是有效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补充的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
    2023-03-12
    260人看过
  • 网上聊天记录也可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案例:李女士与黄女士是闺蜜关系,2013年5月,李女士向黄女士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李女士现金2万元,没有让她打借条。2014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而自己手头紧,便在QQ聊天时告诉李女士,希望她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女士账户内打钱。但黄女士一等又一年过去了,李女士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QQ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律师观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
    2023-03-07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的网聊能作为证据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28
      网聊记录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
    • 网络聊天记录能作为民间借贷证据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8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 民间借贷记录和网聊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 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6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作为借贷的证据适用。
    • 网聊记录能作为借钱的证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3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作为借贷的证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