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权力属于董事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7:20:08 188 人看过

对于是否进行企业清算由股东会决定,而董事会是没有决定权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股东会的职权有:(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因此,对于企业清算的决定权是由股东会作出的,并且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行。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不同机构,各自有不同的分工,股东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谁有权决定回避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构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构负责人的回避。

6、对申请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5种情形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另外,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

法官离职之后,从事律师行业,有两年的回避期,办案的民警需要回避,由公安机构决定,对于回避制度它适用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事项,回避的种类既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也包括指令回避,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这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企业被强制清算是否属于破产
    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所以,破产清算是否属于强制清算还得依具体情况而定。一、强制清算的情形1、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7、裁判解散。二、强制清算与破产的区别1、清算前提的不同。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2、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强制清算申请
    2023-06-21
    310人看过
  • 企业专利权权益归属:清算之后
    企业注销后专利权属于属于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权和专利权的所有权的,从其约定。企业注销后还能被起诉吗企业注销后不能被起诉。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
    2023-07-10
    95人看过
  • 解答:董事长分别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
    董事长是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是股东大会选举还是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而不是股东大会选举。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2023-07-12
    471人看过
  • 中外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文将简单介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一)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1、实践中,股东数量较少,一般为两个股东。故没有必要设股东会。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议事的基本准则是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不论投资太小,议事规则仍遵循以平等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决定了没有设立股东会的条件和必要。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的名额分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公司清算权属于债权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则有资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则有资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解散公司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自行解散,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并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应当解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解散公司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
    2023-08-27
    450人看过
  • 私企属于企事业单位吗
    事业单位不包括私企。私企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一、退休职业年金对照表职业年金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以后,不但要领取基本养老金,还要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计算是按照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发完为止,如果没有领取完的其家属可以继承。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和职工按照比例共同承担缴纳职业年金,总的缴费比例为1
    2023-02-19
    187人看过
  • 董事监事属于高管吗
    有限责任公司
    不属于,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又称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2-25
    393人看过
  • 哪些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如下: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3、绩效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一、董事会会议的流程如下:1、首先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由董事对所议事项的行使表决权;3、由董事会作成会议记录,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4、具体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如下:1、组成不同,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职工代表和其他成员组成;2、性质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3、职责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可选认与解聘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
    2023-06-30
    313人看过
  •  董事和监事在企业中的职能和权力对比
    董事和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也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责任做了相应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和监事之间的权力大小。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董事主要是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决策的执行,而监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等人员的执行情况,二者共同对公司负责,维护公司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如何影响公司利益?控股股东
    2023-11-22
    458人看过
  • 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四)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五)清缴所欠税款;(六)清理债权、债务;(七)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八)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2023-06-09
    302人看过
  • 董事长属于股东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董事长属于股东吗董事长不一定必须是股东。实际上,董事长的产生与是否持有公司股份并无直接关联。1.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位的设立是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虽然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可能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但这并非必要条件。2.董事长可以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非股东人士,只要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这一职位即可。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董事长与股东等同起来。二、董事长的权力与职责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会的领导,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这些权力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董事长有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在会议中,董事长需要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董事长负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这有助于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董事长还有权提
    2024-07-19
    396人看过
  • 企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一、公司法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关系:1、董事会与股东会
    2023-06-24
    122人看过
  • 公司清算期间董事会还有效吗
    一、公司清算期间董事会还有效吗公司清算期间董事会还有效,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直到公司在注销登记前,公司董事会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董事会的组成是怎样的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就以有限公司为例:有限责任公司设
    2023-04-20
    129人看过
  • 企业的董事长有权挪用公款吗
    私企董事长没有权挪用公款。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私企资金挪用怎么办私自挪用私企的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1、侵权对象与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包括国有资金或者集体资金、公民个人资金和外商资金;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
    2023-06-26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1董事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8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
    • 破产清算管理人属于企业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破产清算管理人不属于企业。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 哪些企业属于清算的义务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2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
    • 企业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董事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董事越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对公司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其他无权代理行为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 合伙人受委托董事欠债归伙企业款属于侵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有限合伙人股东欠合伙企业款的,一般不算侵权,而是算违约。对于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其他义务,对合伙人具有法律效力,合伙人应当按约定履行,如果不按约定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