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后,外经证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6:52:53 432 人看过

一般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税局申请外经证,再到工程所在地地税代开发票,直接缴纳所有税款.还有另一种情况是,申请外经证,发票自开,所属期报税时候要报道外区去.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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