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运用行政诉讼和解手段,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4年,历经民事侵权、行政诉讼却一直没有化解的宅基地纠纷案,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父母遗产
上世纪70年代末,田哥和田弟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处院落6间房子,由兄弟俩共同居住。后村委会考虑到
兄弟俩住房紧张,又为田弟批了一块宅基地。田弟盖起房后,从老院搬出,田哥独居老院。1987年,土地登记时,老院宅基地登记在田哥名下,田弟未提出异议。2003年,田哥与张某的母亲结婚。2005年2月,张某与田哥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赡养继父田哥,田哥名下的房屋、生活设施和宅基地使用权归继子张某所有。
子辈争抢
2005年6月,继子张某据此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同年,田哥拆除6间旧房,准备翻盖新房,但遭到田弟阻挠。田弟认为6间旧房系父母遗产,应为兄弟俩共有。自此,双方起了争议,田哥先诉田弟侵权,法院以案件需先行析产为由中止审理;田哥遂又起诉田弟析产,法院以所析产房屋已拆除灭失,无法析产分割为由,驳回田哥的诉讼请求。不久,田哥去世,田弟的儿子强行在老院建房。田哥继子张某以侵权为由将田弟之子诉至法院。在张某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证后,田弟以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区政府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政府为张某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官调解成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为张某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的行为对田弟的权益造成了侵害,故判决撤销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张某和区政府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承审此案的法官认识到,此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而是一起围绕宅基地而引发的民事、行政争议交织的案件,单纯就案办案、简单下判,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各方当事人,反复协调,张某最终表示愿意适当给予田弟经济补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方当事人田弟、张某与区政府各自撤回或放弃了相应诉讼请求。至此,一场耗时4年、涉及4案的艰难诉讼以各方都满意的结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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