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34:37 487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排污所致。

(二)对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

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业不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二是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施工单位在企业进行施工时,不听劝阻或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油类、酸液、剧毒的废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如由于附近居民在应该知道污水危害的情况下,将污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业废渣,或故意将污水引入养殖水域,这类情况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损失,企业不承担污染责任,可以不进行赔偿。

在碰到污染损害赔偿事件时,当事企业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环保部门必须掌握必要的监测数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环境污染责任,企业就应按照自己应负的责任承担环境损害赔偿。

(三)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即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

污染危害一旦确定是因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业应负有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大体包括以下几项:由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为恢复生产或为减少污染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危害所实际需要的费用。

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这一确定数额;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这种方式比较常用,但对于排污不稳定、经常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必须拿出很大的精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进行赔偿时,应在环保部门的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当事各方对污染受害面积、受害作物及受害畜禽、鱼类的数量和受害程度,以及他们在近年的平均产量或近年平均效益进行实地勘查,在实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污染物损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然后计算出应赔偿的基本数额,再综合考虑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减轻危害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数额,初步确定出污染损害赔偿数额,最后在环保部门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二、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

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这一确定数额;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这种方式比较常用,但对于排污不稳定、经常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必须拿出很大的精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是从以下方面认定:

(一)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三)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计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考虑哪些方面
    (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造成人身伤残的特别损害、造成死亡的特别损害等费用。(2)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资产性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本《方法》将财产损害分为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其中国家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耕地、林地、湿地和草地等生产性资产的直接产品损失;单位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半成品等其他资产的损害;个人财产损害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渔产品、农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资产的损害。本《方法》所称“财产”不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3)应急处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危害而采取的防止污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
    2023-03-31
    37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污染纠纷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污染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2)相邻通行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损害,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产生的纠纷。(4)相邻通风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方面发生的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发生的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引发的相邻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损害,是指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而发生的纠纷。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
    2023-04-24
    8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行为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按照其对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则应根据其侵权行为所获利益进行计算。同时,《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人造成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按照其对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则应根据其侵权行为所获利益进行计算。《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 权 责 任 : 污 染 环 境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污染环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种植、畜牧养殖、交通运输、船舶运输、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对于这些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了环境,造成了环境损害,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
    2023-09-10
    151人看过
  • 怎样理解环境污染损害
    1所谓环境,是指影响人类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见,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中的“环境”,仅仅指的是自然环境,它是我国目前有能力加以保护并且必须加以保护的各项环境要素的总体。环境污染致害,就是由于人类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向人类生存的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等有害物以及噪声、臭气等有害因素,这些污染源进入大气、海洋、水体、土壤、动物、植物等各项环境要素,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并使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使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妨碍。2不通过污染环境的方式,而通过其他方式对环境进行破坏的,不属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滥伐树木、滥捕鱼虾、诱发森林大火烧毁森林。3环境污染与公害是不同的。公害指的是
    2023-04-21
    46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赔偿情况怎么规定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该环境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形成的,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认定: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
    2023-04-12
    121人看过
  • 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有哪一些
    律师解答:没有具体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24-04-29
    298人看过
  •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主要针对哪些污染?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主要针对的环境污染损害(一)船舶污染何谓船舶造成的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船舶造成污染的特征:(1)经由船舶将各类污染物质引入海洋。(2)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3)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船舶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1)船舶操作污染源,这种污染的产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员故意的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洗舱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机舱工作人员故意将含有污油的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还有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开伐门将燃油排入海洋。(2)海上事故污染源,船舶由于发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使各种污染物质,主要是燃油
    2024-01-27
    224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保护法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
    2023-03-16
    28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污染,定义1:环境中出现的因其化学成分或数量而阻碍自净过程并产生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定义2:外来物质或能量的作用,导致生物体或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现象。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评估报告是对你的现状,已经从事生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进行一个系统的评判,得出结论,并对你所从事的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建议整改,报告交由环保局审核后,环保局还好出具相关意见。三、环境评估的规定是什么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评估数据,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入开放水域或大气中,若不及时固定鉴定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会被逐渐稀释,导致丧失鉴定条件而无法鉴定,进而致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无法认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无法开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鉴定责任机关,委托职责无机构承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4-27
    1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能获得哪些赔偿?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2.该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3.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4.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二、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
    2023-06-28
    29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正酝酿建立
    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先后挂牌督办8起环境违法案件;约谈5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对江西省新余水质镉超标等事件展开调查。今年4月3日,针对备受关注的新余水污染事件,环保部表示,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事实上,业内专家表示,近两年频发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掩埋事故已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近日表示,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另有
    2023-06-05
    341人看过
  •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的建议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
    2023-04-07
    206人看过
  • 对于污染环境赔偿标准的建议
    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还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予以确定。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而且难以确定最终数额,对于该损失笔者认为
    2023-03-23
    459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的,一般赔偿被侵权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销售商标侵权赔偿标准销售未授权商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有五十万以下的赔偿数额。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
    2023-03-25
    22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如何计算环境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0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污染环境罪中污染损害费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1.污染环境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中有明确的界定。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怎么规定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的规定如下: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
    • 环境污染损害的计算标准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环境污染损害的计算标准的赔偿范围,就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的。 《人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