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工伤事故延期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7: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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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市本级未办理退休手续及未领取退休待遇的在职职工
办理材料
延期申报工伤须提交《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办理流程
1、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重大伤亡应当在24小时内)申报工伤事故;
2、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遇有特殊情况,须申请延长申报工伤时限;
3、不符合延长申请时限的,不同意延长;符合延长申请时限的,同意延长。
办理地点
瘦西湖路53号201室。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80978213、8097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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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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