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53:25 262 人看过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一、行政处罚的幅度范围规定内容是什么?

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标准相关文章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修缮范围和标准
    为了掌握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维修资金效益,延长房屋使用年限,我们委托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1引言1.1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单位管理的房屋。1.2本标准是以当前租金处于较低的一般水平为根据制定的。1.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采取适当提高修缮标准:1.3.1当房屋租金处于成本租金水平以上时;1.3.2当经过修缮后,能合理调增租金时;1.3.3当用户自愿投资时。1.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适当降低修缮标准或采取其它措施:1.4.1当房屋租金过低时;1.4.2当房屋座落偏远、分散、不便管理时。1.5在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里:1.5.1房屋的修缮必须贯彻充分利用、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以不断提高房屋完好率,逐步改善住用条件:1.5.2在资金和其它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
    2023-06-06
    189人看过
  • 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的处罚流程是什么?
    (一)立案阶段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二)调查阶段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及的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且完成对相关的证据收集,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调查取证阶段,是涉及到违法建设处罚是否合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该阶段执法部门需要查明的基本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违法建设的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
    2023-06-18
    333人看过
  • 城管违建处罚罚款标准
    一、城管违建处罚罚款标准城管罚款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二、违法建筑是什么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
    2023-04-24
    335人看过
  • 城乡私房建设市场
    日前,本院受理一起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系城关一普通市民,被告石某系一民间建筑工匠,未依法取得建筑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证。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建房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私有三层楼房。原告提供了一份由设计单位制作的施工图纸,可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依据个人需要、喜好等,要求被告变更图纸设计内容,取消了所有的楼梯梁,加大了房屋开间跨度,改变了钢筋配比等,被告完全按照原告意愿组织施工。结果房屋主体完工后三层圈梁出现裂缝,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诉讼过程中,被告自始至终辩称:我只是一位干苦力活的,完全是依据房主要求组织施工,他叫我怎么搞我就怎么搞,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并不在我。该案中被告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民间建筑工匠,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建筑从业人员资质许可,从本质上讲,其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知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其不具备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
    2023-04-23
    289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编制力度加大。通过国际、国内招标,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论证九江市中心城区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全面完成九江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沿江产业带布局规划、鹤问湖地区概念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对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环卫、供水、排水、市场布局、文化、教育、旅游发展等近20个专项规划进行全面的深化研究,启动九江城市未来远景规划国际招标的编制研究工作和2006年~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及周边地区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都市圈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城市详细规划的的编制工作,组织鹤问湖地区概念规划的国际招标、评选和论证,全面完成鹤问湖地区150余平方千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至此,城市规划区300多平方千米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2%。为使规划更加科学准确地指导城市建设工作,完成40多平方千米的数字化地形图的补充测绘,使
    2023-06-06
    96人看过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意思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的城镇建设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从而实现各类土地面积平衡,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一、如何让一般农田建的厂房合法耕地建厂房的合法化方式是,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未供即用如何处理供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中的未供即用行为。在对这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几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转
    2023-04-10
    195人看过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02
    254人看过
  • 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一、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有哪些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二、属于行政处罚的项目名称有哪些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2-26
    77人看过
  • 徐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县(市)、贾汪区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是指:(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第四条违法建设行为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以上15%以下的罚款。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规划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
    2023-04-22
    280人看过
  •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包括四个方面:适用范围、设施内容、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的对接与协调。这些标准旨在将原来的城市公共设施内容改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及其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同时,这些标准还要求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适用范围:从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设施内容:将原来的城市公共设施内容改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3.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及其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 城
    2023-09-06
    275人看过
  • 吐鲁番市城乡建设局与张某英行政赔偿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吐中行终字第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吐鲁番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霍某峰,副局长。委托代理人赵某,客管办干部。委托代理人李某,新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英,女,汉族,32岁,个体司机,住大河沿镇。委托代理人万某东,新疆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建设局因与被上诉人张某英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吐鲁番市人民法院(2000)吐市法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张某英的委托代理人万某东,上诉人建设局委托代理人赵某、李某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0年3月21日,原审原告张某英在未办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在吐市营运时被原审被告建设局工作人员查获,原告向被告保证在未办理营运证前决不营运。2000年3月29日,原告的新K—0661
    2023-06-06
    274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员:今年政策房建设量有保障
    针对“保障房要到位,才能让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话题,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今年的建设量我觉得应该是有保障的,因为各个地方就这样一个建设规模和住建部已经签了协议。此次由地产中国网主办的“2010政变地产”系列观察与解决论坛在光耀东方广场举行,主题为“新政之下投资价值取向探讨”。秦虹透露,目前全国总层面上,市场变化的方向和政策的预期方向是一致的。客观上来讲我们今天谈论房地产市场的时候,反映房地产市场重要的指标,和去年相比非常有意思,是一个完全相反的两种市场格局。去年的这个时候,整个楼市的回暖已经开始了,就是成交量开始上升,价格也从低谷开始往上恢复。但是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前期指标,在去年这个时候,仍然还是比较低迷的。比如说去年这个时候新开工面积的增长速度仍然是负的,比如说土地的购置面积的增长速度在去年这个时候也是负的。所有的指标,在房地产开发的前期指标,在去年的这个时候,
    2023-06-10
    129人看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30天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天以上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023-03-21
    406人看过
  • 镇平县建设局为城建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
    上诉人王天禄因城建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不服镇平县人民法院(2008)镇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王天禄、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代辉、康晓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原告祖上于1956年前在镇平县中山街中段路北有房产十一间,1958年该房产被镇平县房地产管理处接管。1975年12月,经镇平县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镇平县房地产管理处经营的88间房屋拆除,面积为14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移交给镇平县百货公司建百货大楼使用,该宗土地与原告现在使用的土地相邻。1987年12月,镇平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将中山大街路北136号院内北屋三间、东屋厢房两间、南屋过道一间共六间房屋退给原告之父王守亭所有,并附有《退房说明书》。1992年9月7日,镇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向沙玉斌、王天禄颁发镇建字()第2
    2023-06-09
    4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标准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具体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性。此外,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领域还制定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以减少执法人员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些标准... 更多>

    #行政处罚标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
      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是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通过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权可以是任何行政机关(包括有处罚权和被授权行使行政处罚行为的机关)
    • 行政处罚城乡规划法以及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依据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1.目前,对于“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这一理解,多数认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往往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当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行政主体往往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给以制裁。即使是责令限期拆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0年12月1日函复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请示时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
    • 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是如何说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7
      按照《总体案》自贸试验区建立集统市场监管综合执体系《管理办》明确管委综合执机构行使三面行政处罚权:集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关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二集行使原由本市规划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力资源社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部门依据律、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关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
    • 城乡建设标准时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的建议来电咨询。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基本认识是什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基本认识1.增减挂钩内涵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2.增减挂钩的操作方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