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适用强制医疗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1:30:19 117 人看过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法院不予适用强制医疗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1、实施暴力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3、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可以强制医疗的情形有什么
    一、可以强制医疗的情形有什么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二)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024-01-11
    202人看过
  • 哪些情形法院不适用速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适合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下列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二、对认罪认罚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2023-03-21
    20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一、哪些情形下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施行施暴之举,危及公众安全或使公民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依法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若存在继续危害社会之潜在风险,可适用强制医疗策略进行干预。对于此类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事宜,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裁定。而公安部门若发现这类人士满足强制医疗标准,需撰写强制医疗建议书,递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如在审查起诉期间或后续调查中察觉相关人员符合强制医疗标准,人民检察院将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医疗申请。同样地,在审判过程中如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标准,人民法院也有权发布强制医疗的命令。针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之后,必要时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做出对应决策:首先,如果被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所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应该做出对申请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其次,如果申请人是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但是并不满足强制医
    2024-07-06
    456人看过
  • 医疗事故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故意或恶意行为医疗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仍然为之。如某些医疗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惜冒险向一些不具有生产资质的小工厂低价购进药品及部分医疗器械,由于其所生产的药品及器械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在用于患者后容易导致伤害甚至伤残,此时这些医疗单位主观上就具有故意或恶意。2、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特定的职责,对于患者必须履行积极救治、审慎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严重不负责任。这种行为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怠于救治;(2)相互推诿延误救治;(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规程。如违规收治传染病人,导致其他人被传染的行为;做内窥镜之前不检查免疫十项,导致他人被感染肝炎或艾滋病等。3、重大过失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由
    2023-04-27
    63人看过
  •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什么文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2023-11-15
    472人看过
  • 七种情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法律百宝箱导读:据了解,七种情形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参保人对此需要有清醒认识。这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据了解,七种情形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参保人对此需要有清醒认识。这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据了解,七种情形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参保人对此需要有清醒认识。这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
    2023-06-10
    150人看过
  •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以反悔吗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以反悔。如果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调解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未送达之前,当事人仍可以反悔,提出不同意按原调解协议处理的意见,这样原调解协议就不会生效,仲裁庭会及
    2023-04-11
    389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的限制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限制适用在明确侵害法益的基础上,“违反国家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确定了最大惩罚范围。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该条规定来看,属于“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上述“国家规定”设有授权下位阶的规章等确立非法经营行为种类的条款,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但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也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除此之外,中央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决定等均不属于“国家规定”。在最大惩罚范围内,还应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中“国家规定”是否明确行为应受刑事处罚,而对刑罚实际运用作进一步限缩。有限政府、权力制约等法律理念已深入人心,只有法律予以禁止且禁止内容明确的,才能形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不完全的空白罪状刑
    2023-03-22
    397人看过
  • 管制一般适用情形有哪些
    管制的适用对象: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
    2024-05-15
    462人看过
  • 保外就医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保外就医适用情形有哪些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例如脑梗、心梗、脑出血这类突发疾病很容易致死,但是监狱又没有医疗条件,因此可以申请监外就医。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这里要注意两个概念,一是减刑,二是慢性病。首先是减刑,例如无期减刑为有期、死刑改为无期、有期减刑到原时长三分之一的都属于这个范围;其次是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的,例如糖尿病、高血压这类都属于典型的慢性病。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上面的保外就医对减刑期限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罪犯的慢性病突然恶化有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平时改造表现好的,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这一条很好了解,罪犯身体残疾或者难以自理等情况,监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照顾,反而可能影响改造其他罪
    2024-01-11
    466人看过
  •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犯罪已过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二、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三、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023-06-03
    448人看过
  • 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一、哪些情况下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1、骗取保外就医的;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
    2023-03-23
    410人看过
  • 独任制审判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独任制审判适用的情形有哪些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4.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二、独任制审判的程序是什么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2023-10-06
    181人看过
  •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1.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伤、自残、性病、戒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3.各种原因出国或者处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报销的费用。
    2023-12-17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情形下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7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服务项目类。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各种健康体检。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
    • 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哪些情形适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强制医疗程序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武疯子”,不包括“文疯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
    • 适用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职权: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附注: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
    • 法院强制搬迁有哪些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
      执行程序: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