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可以有哪些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32:07 340 人看过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这些准备:

1、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2、明确调解的次数限制,只能调解两次;

3、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没有期限的,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的认定,对该事故永久具有法律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车祸责任认定书内容有错误怎么办

车祸责任认定书内容错误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
    2023-04-15
    330人看过
  • 人身损害索赔需哪些证据,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索赔需要哪些证据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6、其它还需要
    2023-02-28
    168人看过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哪些项目的赔偿?
    网友提问:请问律师,如果遭受了人身损害,我可以向对方要求哪些赔偿项目呢?李律师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如下项目的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2023-06-08
    295人看过
  •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有哪些
    一、哪些人参与离婚调解离婚案件适用调解在程序上、实体上都要求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参与调解是必然的,除此以外,婚姻当事人的父母也可以参加调解,往往会在调解中起到决定性影响。1、婚姻当事人是参与调解的主要主体。从法律上讲,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否离婚也是婚姻当事人两个人的事,要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婚姻当事人接受调解程序后,自己参与调解全过程,并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是顺理成章的。2、当事人的父母是参与调解的第二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案件的代理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表达,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即使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有特别授权也不行。这是对“具有人身属性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来说,这个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当事人本身根本不能进
    2023-04-15
    202人看过
  • 受害人对哪些损害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残废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6-06
    26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会由法院调解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会由法院调解吗人身损害赔偿在双方自愿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平等原则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将调解置于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延长线上,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过程。因此,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平等原则凸显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体现为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2023-06-06
    26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书由谁出具
    一、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书由谁出具1、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员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2、载明双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等内容。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和解协议书怎么写1、和解协议书首先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等身份信息,然后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分条详列。2、最后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对当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三、什么是调解书1、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2、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3、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
    2023-04-21
    143人看过
  •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有效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的特殊构成客观上增加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对于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当对被害人遭受的一切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况下预期范围,侵权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综合考虑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并无区别。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可以要求受害人进行损害参与鉴定。如何调解赡养纠纷调解赡养纠纷的方法主要方法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那种方式,都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严格掌握“评、判、裁、决”四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
    2023-07-01
    220人看过
  • 行政案件调解第三人可以参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行政案件调解程序参照法院调解相关规定一般走以下步骤:1、调解的开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并且,在法院调解的开始时,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可开始调解。而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的,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来。2、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的进行需要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并且不
    2023-06-18
    208人看过
  • 是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有: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参加调解吗?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不是必须参加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而且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前往调解。此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直接诉讼,调解不是必经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2023-08-02
    4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流程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
    2023-03-26
    224人看过
  •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误工费3、伙食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10、丧葬费11、死亡赔偿金12、生活费13、抚慰金二、如何来定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呢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三、损害赔偿的法律含义是什么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
    2023-04-10
    215人看过
  • 损害赔偿调解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对损害赔偿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
    2023-03-28
    445人看过
  • 哪些人有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一、电动车撞了人应该怎么赔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有: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死亡赔偿金算是遗产吗虽然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是以受害人死亡时,而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以及,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为主要。而近亲属同时包括受害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而配偶作为赔偿权利人应对该死亡赔偿金应享有一定的请求权。三、车祸事故全责如何赔偿依据《
    2023-02-04
    22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赔偿调解人员对损害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7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员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其他人有必要参加; 四、保险公司人员承保机动车保险。
    • 哪些人能参加调解调解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5-21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 参加人员可不可以参加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可以。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 哪些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作为受害人家属行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交通事故是以责论处;根据事故的大小与事故责任大小,区分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 当事人如何要求调解,损害赔偿有哪些调解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调解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