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59:12 271 人看过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已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在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所列行为进行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的形式为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电报、传真、信函及其他方式的举报。同时,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与同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交办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第五条监督举报受理的程序一般为:受理举报并登记分类,拟定查处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核查,根据调查情况写出核查报告,向被举报单位反馈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查处结果和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记录、受理情况表》附表一并做好笔录,如果举报人同意,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盖章或录音。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承办单》附表二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并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记录、受理情况表》。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邀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第七条对受理的监督举报要严格承办程序,但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八条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配备受理举报业务的相关设备,由专职人员在指定的地点受理举报业务。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热情接待举报人员并为举报人员保密,确保举报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涉及紧急事项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受案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向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指导,受理举报案件与上报的时限不得超过5天。

第十条省、市两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案件,对于涉案问题较重,涉案金额较大的,省、市两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可直接参与案件的查处;对涉案问题较轻、金额较少的,可委托下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查处,下级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接到委托函5日内向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报送查处方案和核查人员名单,待结案后将查处结果报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和人员要移交纪检或检察机关。

第十一条凡符合本规定范围的举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涉案金额较大,情况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二条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办理的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按照类别年度、保管期限登记档案目录。

第十五条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分析上报制度。各市要将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每季度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季度汇总分析上报表》附表三,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对举报有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在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对匿名的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诿、敷衍、泄密、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记录、受理情况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承办单》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季度汇总分析上报表》

四、《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职)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03]28号)要求,我省企业退休(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正逐步移交街道和社区或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为规范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财务开支范围,现就有关服务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退休(职)人员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冀办发[2003]28号文件和当地政府文件的要求,切实解决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场地和经费问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各级财政要将企业退休(职)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退休(职)人
    2023-06-09
    44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必须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起“六到位”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确保7月底前全面运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机构建设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
    2023-06-10
    16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垦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唐山、沧州、张家口、承德、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将省农垦系统9户农牧场划转所在市管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省属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3]15号)提出:“在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现行‘三三制’办法,省财政负担部分,仍按现行办法和渠道拨付。”目前虽然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但鉴于管理体制转换需要过程,为了切实保障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负担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2004年12月以前,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从2005年1月开始,省不再直接负担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请你们统筹考虑所属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需求,认真做好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2023-06-10
    8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证机关:冀劳社(2006)49号文发布日期:2006年10月8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8日,2006年发布期限:有效级别:条例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扩权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印发《河北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请认真执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条是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仲裁员办案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错案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需要纠正的案件或者行为劳动仲裁调解活动中的仲裁。劳动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及其工作人员追究错案责任,坚持实
    2023-05-07
    208人看过
  •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军队停办
    各驻冀军队、武警部队,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后联字第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含执行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单位,下同)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征得企业开办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二、军队福利性企业出售、转让、兼并、转制和撤销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1、停办企业在债务清偿中,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列入第一清偿顺序。2、军队福利性企业在停办前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已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但欠缴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齐。尚未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并补缴养老、失
    2023-06-09
    309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2002]第8号?,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认真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造成一定声势,深入到用人企业、街道组织和基层单位,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和意义,有重点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问题解答、监督检查以及提供劳动合同范本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提供有效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有针对性的举办《管理办法》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并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广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观念及政策水平,使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全面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
    2023-06-10
    31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上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我厅制定了《关于上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附件:关于上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关于上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31号)精神,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就我省适当收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上划分级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金基数的确定基金基数以2000年年末县级基金结余数确定,即以2000年年末“责任金”余额为基数(以下简称基金),确定应上划数额。二、分级管理比例基金分级管理比
    2023-06-09
    78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2001〕46号)中“抓紧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证书”要求,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求职者负担”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率,现就我省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就业证》的适用范围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证》。二、领取《就业证》的程序(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
    2023-06-09
    428人看过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维护社会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按不同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各类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监督有力,高效运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第四条社保经办机构对基金管理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财经法规和制度;依法筹集、使用基金。(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预算、核算及分析工作,如实反映基金的收支情况。(三)严格
    2023-06-09
    289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良好的组织基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作,使之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必将增强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的力度,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监察、监督体系,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践,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法律监督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探索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推动协作关系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暂行办法》
    2023-06-10
    10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冀政[2004]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企业自愿实施的养老保障行为,是企业全面薪酬福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改善企业内部分配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可以积累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企业年金营造良好社会氛
    2023-06-10
    259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9-20发文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豫劳社工伤[2004]8号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第五章附则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以下称《办法》),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3-04-22
    41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劳动分配率或人事费用率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现就建立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通知如下:一、人工成本及构成1、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2、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等。二、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1、人均人工成本;2、劳动分配率;3、人事费用率;4、人工成本利润率;5、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三、人工成本列支项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2、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及职工住房费用等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四、人工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1、
    2023-06-09
    135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跨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石油管理局、华北油田公司、石家庄铁路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煤炭总公司建筑安装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近年来,我省跨省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对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我省跨省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劳动关系为突出特点的劳动争议有所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上访和集体劳动争议等问题,为做好跨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于跨省企业点多、线长、高度分散的特点,企业中劳动关系逐渐呈多样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也有所上升。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
    2023-04-22
    36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能不能交社保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我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对在我省工作期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省或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我省补缴。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山东省社保网上查询 山东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点击进入查询 说明:可以查询省级经办的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及医保个人帐户查询,并链接各市的社会保险经办的查询端口,经登陆后就可以查询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缴费基数查询养老待遇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窗口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当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2、本站查询:点击底部您所在的参保城市进行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山东省12333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酒吧服务员劳动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为俱乐部________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新规,对全省已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作了详细规定。 个人缴费全计入个人账户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在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年限,且单位过去已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按已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