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办理监视居住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23:00:31 50 人看过

一、如何合法办理监视居住程序

监视居住有以下程序:达到监视居住条件申请监视居住;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病历;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办案机关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什么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n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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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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