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02:00:31 21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担保期间的有效性问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担保期间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担保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后,担保期间也会失效。因此,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当事人需要明确约定担保期间的具体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过了约定的期限,则担保期间会失效;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后,担保期间也会失效。

【主债务履行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因此,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债务。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限应遵循一定规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若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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