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空白背书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10:43 305 人看过

汇票空白背书又称普通背书”或“不记名背书”背书的一种。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签名而不写付给某人(即无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经背书后,汇票成为来人抬头汇票,持票人就是汇票的所有人,有权取得票款或汇票所代表的货物。交付者可不负背书人的责任空白背书后的受让人,可以将自己或第三者的名字加注在背书上方,即将空白背书转变为*特别背书。空白背书的主要缺点是汇票遗失或被窃后,拾到者或偷窃人可以把它转让给他人。

一、电子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电子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电子汇票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电子签名,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审核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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