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房屋拆迁评估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5-03 02:48:06 432 人看过

根据建设局安排,我办对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评估制度进行了调查,深切感到市区拆迁政策和评估制度具有前瞻性、灵活性,体现了为民服务宗旨,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效的推动了拆迁进度,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同时,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体系的建议。

一、公正透明,货币化安置率高

对近两年来各拆迁项目拆迁情况进行统计,发现选择住宅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占总签约户数的70%以上,如陈家弄地块(人民路拓宽一期工程)拆迁户共132户,已签约131户,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85户占72.5%;机床厂及二轻机械厂地块,拆迁户数为192户,已签约186户,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144户,占77.4%;环城河C块(一期,二期)171户,已签约165户,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130户,占78.8%。

住宅货币化安置率高,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拆迁评估合理,评估价格略高于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且选择货币安置增加了10%的附加货币补偿,拆迁户得到了实惠;其次,近两年来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趋于理性,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选择房屋余地大,拆迁户没有对房子的盲目追求和冲动;第三,安置房屋一般为定点安置,有些拆迁户因各种原因,不想去定点安置房,而在选择货币后自己到市场上去购买中意的二手房,一般二手房都有装修,从经济角度讲比较合算。

从各个拆迁项目和拆迁公司以及评估公司反馈的信息来看,大部分被拆迁人对政策比较满意,对拆迁评估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二、美中不足,现行评估制度存在瑕疵

调查中,也发现在现行评估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影响大局,却是一个隐患,给评估和拆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1、房屋重置价偏低问题

现行的房屋重置价是参照湖建发〔2002〕78号文件,但由于近年来建筑材料的涨价,旧的重置价已显得滞后。例如:砖混二等重置价(包括配套设施)为650元/㎡,明显低于实际建造成本。另外,各种结构的分项重置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分项重置往往对不上,给评估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营业房评估与安置问题

营业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滞后,未按地段、路线制定价格,评估方式不符合国务院《拆迁条例》被拆迁房屋按市场价评估的规定。被拆迁的营业房因建造时间较长和当时的建设习惯,一般进深较浅;而新建的可用于安置的营业房进深较大;两者难于统一,评估价格如何衔接协调是一个问题,而现行的评估政策对于临街深度没有明确规定。

3、土地使用权价值问题

改制企业在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是近几年新涉及的问题,由于改制是一企一策,企业改制后,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性质繁杂多样,有出让、转为租赁、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剥离或部分剥离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屋评估补偿,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4、评估公示问题

有部分拆迁户要求,被拆迁房屋评估及装修评估价格进行公示,应包括现行拆迁评估政策及技术路线的内容和程序。

三、为民服务,完善拆迁评估政策

对调研中发现的上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与拆迁公司、评估机构和拆迁人进行积极探讨,认为应解决之,进一步完善现行评估体系,并提出建议如下;

(一)解决重置价问题的办法

1、重置价已明显偏低,根据省条例重置是指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配套设施费三项。按照现在的建材价格、人工费和机械费及配套设施,如标准砖混二等650元/㎡已不够(实际约为800—1000元/㎡)。在实际评估中有时要靠提高等级来提高重置价。可考虑采用工程造价类比法来重新确定房屋重置价。

2、重置价的分项在实际评估中不实用,虽然定的比较细化,但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分项中的某些项目针对拆迁评估欠合理,可参照其他城市的重置价作相应调整。

3、解决层高问题,在实际评估中,评估往往按照自己的习惯对层高进行调整,造成有时同样的房屋重置价有差异,所以应统一评估参数,明确层高问题。如杭州砖木结构层高一般不作调整,砖混结构按增加1米重置价提高10%—15%。

(二)营业房评估及装修评估

1、对营业房和安置房的评估,可以考虑借鉴土地评估上的路线法来进行设定标准深度,运用4321法则进行评估。

2、营业房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在房屋拆迁评估中以同类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适当修正,作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虽然市场比较法公式比较简单,但其质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问题(包括重置价,成新,临街开间、临街深度、商业氛围等等),应注意把握各拆迁点同类房屋的评估补偿平衡,逐步建立营业房交易价格体系,并加强评估机构的监管。

3、改制企业房屋的评估补偿。解决改制企业的房屋评估补偿问题,要按改制企业占有的合法权益与主张补偿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在拆迁评估时,应依据改制时所付出的改制成本取得的完全权益为前提,遵循谁投入、谁占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凡改制企业所使用的被拆迁房屋,在改制时包括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一并进行资产评估列入改制成本的,就可享有完全的房地产权益,按市场评估价全额补偿给改制企业。对企业在改制中,仅对房屋建筑物作为资产评估,未将土地资产列入改制评估范围的,因其占有的房地产权益不完全,补偿不应包含地价因素,但为了有利于拆迁,在拆迁评估时,可按照完全的房地产权益进行市场评估,然后在评估额中参照土地出让的标准作适当比例扣减后,再全部补偿给改制企业。

4、现行的装修评估指导价是2003年制定的,随着近几年建材和人工费的飞涨,许多分项已远低于市场价。而且原装修指导价是根据工程造价制定的,与普通住宅和店面装修评估有较大出入。对此,可考虑修改和调整装修指导价。

(三)建立拆迁评估救济机制,透明评估内容和程序

建立拆迁评估鉴定委员会,规范房屋拆迁评估鉴定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透明拆迁评估内容和程序,可以采取挑选有代表性的房屋标的和装修标的来进行公示的方法,由被拆迁户自行比较。

四、以调研为契机,解决一路二区评估补偿问题

在本次调研中,我办主要是结合一路二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非住宅的评估和补偿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详细分析,经市政府批准,已出台了《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一)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拆迁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以同类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适当修正,作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评估价的2%、非住宅房屋拆迁过渡费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地2%,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非住宅房屋评估价补偿基础上,由拆迁人再给予评估价10%的货币补助。

(三)享受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单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改制,但承租关系未解除或变更的,拆迁时,凭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原承租单位改制时对直管非住宅公房处置的相关材料,凡改制时明确将标准租金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权处置给被处置人的,对被处置人按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

(四)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结合土地使用性质调节。行政划拨土地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时,调节系数为-0.05至-0.25;改制时土地保留行政划拨、土地转为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剥离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时,调节系数为-0.4(租赁土地的,结合剩余租赁年限适当修正)。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拆迁补偿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补偿。

(五)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管理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剥离的土地、房屋拆迁时,按剥离价值补偿。

《补充规定》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重点工程步行街区的拆迁工作,加快了中间整治的步伐。截止10月17日,步行街区A块257户拆迁户,已签约199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有145户,占72.9%;B块119户,已签约106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有70户,占66%。

目前,《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对我们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也有所考虑。我办拟在新《省条例》出台后,对现行拆迁政策、评估办法再作一次全面梳理,以保障新老政策的对接,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住宅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置换新价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位置价×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体补偿价不难看出,计算公式中几个关键值的确定直接影响拆迁评估,它取决于补偿结果。比如基准地价的价值,各级基准地价的下限和上限相差很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1200元不等,而非住宅区位价格的高低限差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2000元。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权属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但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很多房屋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如何应对?对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评估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了初步分析。1.1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评估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重建速度快,拆迁范围广。人民群众将对各地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比较。因此,评估机构一方面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掌握各地区特别
    2023-05-31
    171人看过
  • 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操作指南
    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6-28生效日期:2002-06-28发布部门: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建设局为本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
    2023-07-03
    31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使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站在了平等协商的地位上,在规范拆迁估价行为和保护被拆迁人方面作出一定努力,但相关条款表述仍有诸多不够明晰之处□给予被拆迁方平等协商地位12月初,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尽管这个《意见》只不过是一个法律效力次于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但却受到了国内各界尤其是城市住房拆迁涉及的主要利益群体的广泛关注。作为主管部门,建设部的行动十分低调,记者一再联系采访,其有关部门均表示“问题敏感,一律不接受采访”。以往的拆迁,补偿额度总是由拆迁人单方面确定,评估标准极不透明公开,由此直接间接引起的拆迁纠纷和群体上访甚至血案不胜枚举。此番《意见》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要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提高拆迁估价的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意见》规定估价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确定,部分赔偿项目拆迁双方可以协商决定,这便为当事双方提供了
    2023-04-23
    17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精神以及不符合。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例如: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其次,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
    2023-07-04
    329人看过
  •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流程解析
    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85号文件),市建设局、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常建[2004]132号文)进行了修订。该细则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细则》(常建[2004]132号文)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估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各辖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附件: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本站论坛中级会员可索要)二七年四月十八
    2023-07-02
    364人看过
  • 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
    一、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二
    2023-07-11
    27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问题浅析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争议事实和相关证据,针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做出居中裁判的一种准司法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拆迁纠纷裁决是一项集行政执法、准司法行为于一体的政策性、规范性、程序性、法制性都很强的特殊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公正地解决、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入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因此,拆迁纠纷裁决就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能回避的法定职责。在现行拆迁管理体制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裁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对拆迁纠纷裁决工作进行实践总结和
    2023-06-10
    39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多种多样。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3-05-31
    21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五大对策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有政策性强,影响大,设计面广,时间紧迫等特性。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与其他估价目的下的估价有一定的区别,不用于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的估价,如果不从实际出发,生搬硬套《条例》规定,逐户进行拆迁补偿估价,不仅给估价工作增加难度和业务量,估价效率低,还会造成拆迁标准的混乱现象,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该认真领会新《条例》精神,把握拆迁补偿估价的特性,拆迁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严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行情,特点,要有大局意识,全面平衡,一方面体现拆迁估价的特性,一方面使估价结果尽可能接近实际,被拆迁相关利益公认和接受。解决拆迁评估难的途径主要是: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流的执业水准,平和的服务心态,卓越的沟通能力。l、讲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诚信执业,是解决拆迁评估难的先决条件。讲诚信,就是要求评估人员依法合规,严守操作规程,严守职业道德,恪守中立立场,不唯上,不
    2023-04-23
    268人看过
  • 拆迁评估收费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细则)
    首先,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4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实践征收过程中,如果是由征收方在未经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积极主张自己参与评估机构选择的权利,千万不要认为,谁选都是一样的,对评估结果不会有影响。如果是征收方在未经被征收人允许的情况下直接确定的,那么势必会对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评估机构选择这一程序。其次,评估机构必须要有资质对于房屋评估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比如有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只有这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依法对我们的房
    2023-06-04
    240人看过
  • 房屋拆扦评估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评估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注意估价时点。根据相关股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为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即以估价时点附近类似房地产价格与估价对象(被拆迁房屋)进行对比修正。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应为征地公告的期限。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不超过征地期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说明。估价报告超过1年的,应重新进行估价。3、确定估价机构。从事征地估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经拆迁、征地主管机关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相关估价指导规定,估价机构的选择采取被征地人投票或征地当事人抽签的方式,按照这一设计,估价机构的遴选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公告估价项目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2)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报名;(3)评估机构竞选;(4)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人抽签确定评估机构;(5)公示入选评估机构。4、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根据相关意见的规定,估价机
    2023-04-01
    195人看过
  • 房屋评估后多久拆迁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评估结束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果能达成一致,就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协议签订后即可获得补偿。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房子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
    2023-08-07
    399人看过
  • 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6-28生效日期:2002-06-28发布部门: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建设局为本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
    2023-04-23
    159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行为,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拆迁评估,是指对在城市建设中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包括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第四条拆迁评估,应委托具有房地产专业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业务。第六条拆迁评估应当包括被评估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价值。第七条拆迁评估应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综合进行评估。分户评估应对房屋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评估。房屋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对装饰装修部分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2023-06-10
    4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拆迁评估中有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7-15
      一是重复评估有证房屋所占土地补偿款。有证房屋评估单价中已包含房屋所占土地价格,而土地评估按该企业拆迁征用土地总面积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中未扣除房屋所占土地面积,造成房屋所占土地面积重复评估、重复支付补偿款。 二是土地已按评估价格支付补偿后,重复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土地评估价格是按拆迁时企业土地的地状地貌综合考虑进行评估的,已考虑企业土地场平整因素,所以企业取得土地时进行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费用,不
    • 房屋拆迁评估后又重新评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1
      如果认为评估不合理,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
    • 拆迁补偿中,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是什么,贵阳市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如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
      在拆迁补偿中有关拆迁补偿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
    • 拆迁拆迁评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
      1、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认定不正确的问题。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2、宅基地地区补偿价格严重下降。3、评价方法错误的问题。拆迁评估应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4、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 农村拆迁房屋评估问题,如果要以法律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