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52:40 479 人看过

1、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

(2)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

(3)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4)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场所可以作为被指定的“居所”。

一、监视居住是可以去上班吗

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上班的。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一般是不是都已经构成犯罪了?

监视居住不是一定都已经构成犯罪。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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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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