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25:42 475 人看过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三、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孙某为获得某家具产品在宁波的特许经营权,经过调查了解,2010年5月6日,王某与孙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授予孙某为宁波区域经销商,经营销售王某的某品牌家具。在合同签订当日,孙某应向王某支付品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王某支付100000元的首批货款后,孙某即取得某品牌在宁波区域的经营权,否则合同无效;孙某只能自己使用特许经营权,未经王某许可,不得私自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王某为孙某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及培训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孙某按约向王某交付了保证金、货款,但经营后,孙某始知道当初王某等人声称的营业额根本与事实不符,其经营时,每天基本上都没有生意,而非王某声称的每日有几十万的营业额,以王某的行为存在欺诈,且其不具有特许人的主体资格,请求法院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特许人为王某个人,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本案王某不具有特许人的主体资格,因此判决王某与孙某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于自己的特有的性质只能够被经营者所支配而成立的一种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性文件,因此它的主体资格也是需要有一定的限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许经营相关文章
  • 法官:签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经营主体资格
    近期,新疆多地发生骗子谎称自己有工程项目,利用虚假合同借机向受害人收取高额保证金的诈骗案件。近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和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两起典型的这类案件。假冒高层骗取合同保证金艾某是无业人员,但他经常以石油公司高层领导、工程项目老板等身份出现在别人面前。2004年8月,艾某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艾某仍不思悔改,继续行骗。2013年5月,艾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赵恒,赵恒被艾某石油公司高层领导的虚假身份所迷惑,与之签下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艾某所在的公司将设备、厂房大检修工程包给赵恒,工期90天,动工时间为2013年8月1日,工程造价3200万元。之后,艾某又以工程需交保证金、给工人购买服装、租赁房屋为名,向赵恒索要现金共计26万余元。然而,直至当年10月下旬,赵恒也没有发现艾某所说的工程有要动工的迹象,于是
    2023-06-09
    287人看过
  • 特许经营法律问题和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以签订特许合同为基础的。通过合同,总店允许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经营,并对加盟店有监督、指导权利,同时也负有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的义务。特许经营有很多法律问题,对此加以探讨是很有必要的。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特许经营的所有权———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对外要形成同一资本经营的一致形象。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如何记录特许经营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步是获取注册号(参见如何获取企业注册号的说明)1。在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登记机关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取得注册号和密码,或邮寄至企业所在地省、市登记机关,获取注册号和密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直接将相关证明材料寄至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6号楼6621-6622室,获取登录号和密码,或者邮寄到上述地址获取登录号和密码第二步是登录系统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登录号和密码,并点击确定进入企业登录页面第三步是修改密码如果企业是第一次登录系统,为了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完成以上三步后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修改密码,企业可以正式登录系统。企业登录系统后,可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备案材料。填写完所有备案资料后,点击“备案”案例,将备案转备案机关备案(1)基本信息表1,基本信息2,特
    2023-05-07
    430人看过
  • 商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如何的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商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如何的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我国保险业实行专业经营的原则,只有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才具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主体资格。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就是以商业的原则筹集和运用保险资金,收取保险费,承保风险,建立保险基金,并运用保险资金履行赔付责任,对于作为后备的保险资金,加以合理运用,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增值,以增强偿付能力。因此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专业化程度较高,需要有雄厚的资本、精通保险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严密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很难担负起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责任。按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这也就是说,除这两种具体形式的保险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或团体都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本条将商业保险
    2023-05-05
    268人看过
  • 什么是特许经营,如何理解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就是特许人把自己掌握的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保密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品牌、经营理念等经营资源,通过合同的方式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费用。被特许人在加盟后可以享受到特许人的各种利益,利益更多的是一种无形利益,被特许人从特许经营人处获取的利益却是不可逆的,就算双方合同终止也无法清除。而对特许人来讲,这些无形利益是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产生,如果不加以保护,被特许人在将获取的利益转化为自身技能后,可直接跳出合同与特许人直接竞争,这对于特许经营人是不公平的,对整个特许经营行业以及特许人长期经营而建立的市场价值都是一种破坏。因此,在被特许人终止合同后,就需要竞业禁止来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上的平衡,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律师补充: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可以采取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与传统经营模式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借款合同签订前如何确认主体资格?
    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证明单证,贷款人可以向有关发证单位核实是否属实。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隐名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虽然,《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是否属于公司出资人未作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隐名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转中大量存在。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也各有意见,没有统一。笔者认为,对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涉外企业中的隐名股东问题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是涉外企业,则隐名股东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因为,第一,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外企业的股东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生效;第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二
    2023-07-15
    242人看过
  •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特许经营费能否退还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能否退还特许经营费合同终止后,如果合同未履行,则应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相关法律知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事实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通常会给双方一段平静期。只要双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请及时联系律师。Lawblly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2023-05-07
    400人看过
  • 特许经营范围有哪些特许经营范围如何划分
    特许经营的类型的划分是:按资金投入、按交易形式、按加盟者性质划分。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范围哪些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023-07-22
    106人看过
  • 特许经营权出资合不合法
    特许经营权出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一、特许经营的特点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二、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的区别从特许经营、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各自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特许经营
    2023-04-05
    259人看过
  • 如何撰写名酒专卖店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广东省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达成如下合同和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的I.特许经营形式:1。第一种加盟形式:广东某知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单位。特许经营的第二种形式:连锁加盟单位的名酒柜台3。甲方同意乙方(合作名称)作为独立法人以的形式加入“广东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乙方有权以“广东著名葡萄酒专卖连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单位的名义,在市、县门店门上悬挂甲方名称和标志,并在该区域开展葡萄酒销售活动。特许经营期: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信誉保证金为保证甲方的信誉和形象,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取乙方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本合同期满或双方未提前续签或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
    2023-05-07
    163人看过
  • 如何理解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条款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如果约定被特许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具体期限,那么根据合同约定,被特许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如果超出规定期限,被特许人丧失单方解除权。合同双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一般不会产生较大争议。律师补充:“一定期限”一般要结合合同所涉及的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来确定。该期限应当是合理的、能够被一般人理解和接受的。该期限不宜过短,过短不利于被特许人对是否从事特许经营进行充分的考虑。该期限也不宜过长,过长容易导致被特许人故意拖延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造成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法律依据】《
    2023-05-06
    197人看过
  • 特许经营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特许经营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FranchiseAssociation,简称IFA)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二、特
    2023-06-05
    330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及无效情形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的、技术的和管理的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业用语。因对专门用语的理解不同,特许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二、特许经营合同的无效情形特许经营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订立技巧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订立技巧如下:1.关于合同序言。在合同的序言中应把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误解或
    2023-05-03
    32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楼房主体结构不合格
    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这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这些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023-08-04
    89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许经营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纠纷分为几种类型分别是,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 更多>

    #特许经营
    相关咨询
    • 如何被认定为是特许经营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特许经营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 特许经营的基本法律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主体身份的独立性、法律关系的契约性、经营模式的统一性和被特许人使用经营资源的许可性。从审判实践来看,需要将特许经营合同与产品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区分开。 特许经营合同虽然可能包含产品销售关系,但产
    • 哪些人是属于特许经营人, 特许经营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特许经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8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
    •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有无资格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3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没有资格限制,您到工商部门详询。
    •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7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以下为致使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1.特许人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特许人是企业以外的主体、特许人未获得批准、经营资源超过期限等,导致合同无效。 2. 特许人隐瞒重
    •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决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