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征收土地就是拆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8:07:40 254 人看过

一、在我国征收土地就是拆迁吗?

土地征收不是拆迁,征收就是对土地的征地,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征收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2)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2、实施部门不同:

(1)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2)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法律程序不同:

(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2)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4、适用范围不同;

(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5、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2)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6、法律后果不同;

(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2)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二、一般房子拆迁怎么赔偿的?

房子拆迁赔偿是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因为拆迁丧失居住地的补偿。

房屋拆迁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和拆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主动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三、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土地征收公告在哪里找
    一、我国土地征收公告在哪里找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二、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
    2024-01-12
    388人看过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拆迁吗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拆迁吗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2023-03-20
    417人看过
  • 地铁拆迁时土地是征收还是征用?
    一、地铁拆迁时土地是征收还是征用?因修建地铁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是对土地进行征收而不是征用,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2023-04-13
    413人看过
  • 在我国未使用的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使用荒地的仍然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政策内容(一)“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
    2023-02-20
    340人看过
  • 我国土地被征收有安置地吗
    一、我国土地被征收有安置地吗1、土地被征收可能会有安置地。征地补偿的形式多种多样,安置地和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征地补偿,但是不一定都是补偿安置地。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2024-01-12
    284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四川拆迁新规能强拆吗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四川拆迁新规能强拆吗?可以,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四川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征收国有土地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征收国有土地房屋被违
    2024-01-11
    73人看过
  • 我国先拆迁后征地合法吗
    一、我国先拆迁后征地合法吗先拆迁后征地不合法,在征地之前地方人民政府就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方案,而且土地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征地过程合法,被拆迁户拒不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属于犯法行为,但满足法定条件的,拆迁单位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2024-01-20
    329人看过
  • 土地收储含征地拆迁业务吗
    一、土地收储含征地拆迁业务吗关于土地收储这个事呢,并不是说就是要拆迁了哦。土地收储中心通常都是归属于咱们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管辖的,主要是代表着政府去管理那些待出让的土地。所以它可不能像拆迁户那样直接去实施拆迁。那土地储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由县级或者是市级以上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去负责,为了调节土地市场、帮助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他们会依法获取土地,然后组织进行前期开发和储存,以便将来能随时供应。《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怎样在政府网站查询征地拆迁信息要想查询征地拆迁的消息,就上网上找吧,先打开国务院客户端;点开界面后,
    2024-07-25
    470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地批文能拆迁吗
    一、国有土地征地批文能拆迁吗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践中,国有土地征地批文堪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份文件的存在,清晰地展示出政府已经依法达成一致意见,批准了对于特定地块的征收。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征地批文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拆迁许可证,而仅仅是整个征收程序的一部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国家在征收土地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经过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这就意味着,在取得国有土地征地批文之后,政府仍需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组织实施,并且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等一系列必要步骤。尽管国有土地征地批文是拆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前置条件,但其本身并不是直接授权进行拆迁的文件。任何拆迁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4-07-05
    393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以拆违代拆迁是否违法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以拆违代拆迁是否违法?违法,“以拆违代拆迁”指的是在拆迁中,为了加快实施进度,一些地方会采取拆除违章建筑的方式替代拆迁,来达到降低拆迁成本,少给被拆迁人补偿、甚至不补偿的目的,这样做是违法的,拆迁必须足额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哪些基本流程?(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2024-01-21
    15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了土地证会收回吗
    一、征地拆迁了土地证会收回吗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当房屋因拆迁而被拆除后,相应的土地证书应予以回收。所谓“房屋拆迁”,是指由政府依法对私人房地产实施征收,以推进城市建设或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在此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将发生变更,原持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单位有义务收回原有土地证书。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的重新规划、改造及开发利用等诸多环节,因此,土地证书的回收便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土地证书的回收不仅标志着土地使用权的再次分配与确认,更是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其所蕴含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从而为国家、城市乃至每一位公民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合理权益提供坚实保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
    2024-05-24
    449人看过
  •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
    2023-03-17
    55人看过
  • 在我国强征收土地头诉哪部门
    征地要合法。如果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强征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的农民,可以向其上级土地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
    2023-06-03
    239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
    一、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省、市的国土局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
    2023-04-13
    2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征收是否是行政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9
      征地拆迁安置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
    • 农村拆迁国家征收我的土地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
    • 我国国内的土地征收拆迁纠纷是怎么解决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2
      土地征收拆迁纠纷的解决也要看实际情况的,协商解决。主要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在经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之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和分歧。 2/8 协商解决的优点很明显,程序简单,灵活多变,双方都能接受,达成和解,效果较好。缺点就是民事纠纷的发生可能反复多变,所以在和解之后,需要达成协议,确保协商的结果 3/8 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公安局,司法局或者某个中间人的主持下,双方都能够平心静气,互
    •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土地会被征收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集体土地拆迁征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
    • 地铁拆迁是否征收土地?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26
      因修建地铁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是对土地进行征收而不是征用,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