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6:32:33 21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在网上如何申报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可通过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在注册地主管税务局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房地两税申报信息由系统内税源信息生成,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申报。如纳税人税源情况发生变化,由纳税人注册地主管税务局依纳税人申请修改相应税源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前需要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操作,采集土地信息。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点击进入界面

2、单击“新增土地”,进入土地总体信息采集,录入土地信息后保存

3、土地信息采集完成后,自动带出“维护应税明细信息”,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点击进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

5、如果不存在减免信息,点击【申报】,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申报流程结束;是否调用征收开票功能,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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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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