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可以开票,满足视同销售发票开具的情形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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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可以开具销售证明单?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0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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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一定是销售方开具的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销售方根据红字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需要给购买方发票。XX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XX公告2016年第47号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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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销售方开户行信息有误,是否要重开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户行信息有误,建议重开,如重开有困难,也不影响对方认证,但存在货物、发票、款项不一致的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