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04:58 386 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是指房屋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所作的所有权权属记载,具有使社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律效力。当前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现行立法没有关于登记公信力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有无公信力认识不一,并由此导致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笔者认为,明确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具有公信力,有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符合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现状,对于统一司法亦有重要意义。

赋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在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房屋所有权登记具有的权利推定效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善意第三入利益和交易安全的效果。然而,仅通过登记公示所有权归属尚不足以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得以维护,由于登记所有人并非真实所有人现象的存在,使得善意第三入基于信赖登记而与登记所有人发生交易时,若以登记所有人对房屋无权处分为由确认交易无效,将直接损害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从而危及交易安全。为避免对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危害,应赋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公信力,确认第三人与登记名义所有人所为的交易具有与真实所有人所为交易相同的法律效果。

从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的现状看,绝大多数已登记房屋的真实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一致,登记所有人与真实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所占比例较小,并且二者不符主要由两方面原因所致。其一,初始登记时登记的所有人并非真实所有人。二是,基于大多属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引起房屋所有权变动时,所有权变动依法律的特别规定生效,登记对所有权变动没有实质性影响,当真实所有人未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时,即出现真实权属与登记簿记载不符。综上,在我国现行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下,登记簿中的权属记载基本反映真实的所有权权属,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值得社会公众信赖,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此可被赋与公信力。

承认房屋所有权登记具有公信力,体现的是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尊重和对交易安全更高的价值评价,笔者以为,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当前在我国立法上的缺失,不应影响房屋所有权登记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此外,登记公信力在司法运用中,尚须明确两方面问题。

一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否认定具有公信力,实质是冲突利益的比较衡量和价值取向问题,因而,并非任何登记均有公信力,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不应被绝对化。例如,对于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国家征收以及仅由于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等情形引起的登记所有人与真实所有人不一致,若赋与登记以公信力,将难以保障司法权的绝对效力,并削弱对公权力和国家利益的尊重,故此情形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应认定具有公信力。而对于初始登记时借用别人名义登记、共有房屋仅登记为部分共有人,以及夫妻共有房屋仅登记为一方所有、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无效转让等情形下的登记所有人与真实所有人不一致,由于登记簿未记载的真实所有人对此均存有重大过错,认定登记具有公信力亦属公平。

二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具有公信力,并非第三人与登记名义所有人所为交易后果必然由真实所有人承受。一般认为,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保护尚须符合一定条件:首先,第三人须为善意,即第三人信赖登记而对登记与实际权属不一致并不知或对不知无重大过失;其次,第三人取得权利须基于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除登记名义人实际无处分权外,其他方面均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非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在其他方面存在无效的原因的,不受登记公信力之保护。只有房屋所有权登记被认定具有公信力,并且第三人符合上述受保护条件,公信力效果方得以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予登记。如果发现有欺瞒、做假现象,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房屋所有权人资格。房屋登记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申请登记。(2)申请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由代理人代理登记的必须有委托书。外籍人士办理登记的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使(领事)馆认证。(3)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单位分别要有法人资格,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对本单位拥有的房屋申请登记。(4)房管机关直管的房屋和划拨使用的房屋,原则上应一律以“国有户”户名实行登记。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收件房屋所有权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全民所有的房屋,
    2023-05-04
    44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发生以下情形时,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的;3、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变更登记申请,权利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或工商局
    2023-03-23
    49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发生以下情形时,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的;3、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变更登记申请,权利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或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房屋翻建扩建致使面积发生变化的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为
    2023-05-02
    180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登记哪几类房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一、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吗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二、小产权房最大的弊端有哪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
    2023-04-01
    340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性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办理
    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4、变更登
    2023-05-05
    154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的登记
    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一)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转让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抵押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的约定内容的,可不提交第6项材料。(二)税费标准抵押人抵押权人手续费(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登记费印花税抵押金额(万元)收费标准(‰)非住宅2000(含2000)以下0.7550元/证5元/证2000-5000(含5000)0.1755000-10000(含10000)0.10510000以上0.035住宅50(含50)以下150元80元/套5元/证50以上300元
    2023-05-01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0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0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7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7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