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应满足哪些立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5 19:55:46 288 人看过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应满足哪些立案条件

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金融凭证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1.主体是贷款主体,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构成本罪的共犯;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4.客观上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另外,要构成此罪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n(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n(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n(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n(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n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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