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没收财产的限制性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5 06:46:53 149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的限制性条件

法律中对没收财产,只能依法对犯罪分子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刑,同时只能没收其个人的财产,为其所要扶养的家属保留一些生活费用。当然,具体是没收罪犯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也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执行的。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一条没收财产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在审判和执行中,没收财产的范围受三个方面的限制。

(一)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包括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至于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问题,应以具体案情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

(二)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首先要注意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在判决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只判决没收犯罪人部分财产,说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财产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属生活所有,其家属还可能另有财产或收入可供生活,因而不必再予以保留。其次,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也可以再执行程序中予以考虑。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未考虑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而作出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应予考虑。

(三)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犯罪人家属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家属本人的所有财产,如生活用品等;犯罪人家属应有的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中家属应得的一份和依靠犯罪人赡养、扶养、扶养的必需生活的财物。这些财产不是财产刑执对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将这些财产处以没收,否则,将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影响犯罪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已判决没收这些财产,对家属所有部分是错判的,应当提起监督审判程序予以纠正,对生活必须用品部分不得执行。

二、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

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因而,所要没收的财产通常表现为特定物。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的特定物便是执行标的物,因而,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判决没收的特定物遭到不能抗拒的灾害灭失后,不需要继续执行,应作为执行终结处理,不存在减免和中止执行问题,也不存在以其他财产代为执行问题。

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里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用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本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
    2023-02-14
    288人看过
  • 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条件
    凡采纳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的国家,都对进行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条件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笔者拟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论述这一问题。(一)主体条件国外立法对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主体均无限制,任何投资者只要符合强制性要约收购的其它条件,都可成为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单位还是个人。国外立法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公司法股权平等原则的精神。我国《股票条例》规定,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从而将个人排除在收购主体之外。《股票条例》的这种规定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不允许个人成为收购主体,缺乏理论根据,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股权平等原则。我国《证券法》修改了《股票条例》的做法,将收购主体规定为投资者,而对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未明确规定。依一般理解,这里所讲的投资者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出资购买股票的单位和个人。也即,投资者包括单位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1]。这样,《证券法》就突破
    2023-06-26
    283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范围受哪些方面的限制
    1、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包括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至于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问题,应以具体案情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2、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首先要注意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在判决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只判决没收犯罪人部分财产,说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财产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属
    2023-06-14
    376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合法性探讨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管理人如何定位、如何管理企业破产法实施以后,根据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现在全国已有上千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了首批管理人名册,取得了担任破产案件的资格,初具规模的破产管理行业队伍初步形成。然而,社会各界对管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认识还存在不足。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xx律师表示,从新法的条文规定可以看出,新法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由于社会各界对管理的独立法律地位理解不足,在实践中对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带来了障碍。翻遍破产法和管理人的指定办法,没有找到管理管理人的行政管理机
    2023-07-24
    142人看过
  • 未婚女性收养子女的资格和条件限制
    未婚女性收养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该未婚女性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该未婚女性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子女;3、该未婚女性没有患在我国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该未婚女性没有不利于被收养子女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的记录;5、该未婚女性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儿童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
    2023-06-30
    474人看过
  • 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限制条件
    《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是要求不能超过十四周岁。此外,对于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不过,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已经删除了关于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如今,在年龄上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后,均可以被他人收养,即成为被收养人。教师编年龄限制教师编年龄限制要求在18到35周岁之间,这是明令规定的。教师编制考试通常有各身份自行进行组织,一般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不过在年龄方面通常都有相应的要求,当然在学历以及其他方面也有要求。教师编制考试基本要求以及年龄方面的要求具体为:一、教师编制年龄要求:1、最小年龄18周岁,最大年龄35周岁;2、如果为博士或者硕士学历,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3、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一般为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后者年龄不能超过30周岁;4、教师资格考试只要超
    2023-07-03
    175人看过
  • 收养婴儿的限制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应当是以下未成年人:(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孙子女的条件如果是收养孙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十五周岁;(二)无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周岁。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其他一般的收养条件,即具备有抚育能力、身体健康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
    2023-07-05
    333人看过
  • 京牌过户限制性条件
    有购车指标后,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取得购车指标后,可依法办理车牌过户手续。怎么把京牌过户给别人不能把京牌过户给别人,只有自己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条件有: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
    2023-07-06
    358人看过
  • 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的界限
    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如下: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是一种财产罚;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另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
    2023-07-20
    349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有哪些限制性规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通过提供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等方法,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的一种措施。如果出现以下列出的任一情况,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会被取消取保候审,立即被逮捕:罪犯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通过毁灭和伪造证据串供或干扰证人的;打击报复被害、举报人或控告人的;想自杀或逃跑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越早办理取保候审越合适。应该尽量在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根据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也是在理论上来讲,不管刑事案件进展到了什么阶段,都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尚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只要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认罪坦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
    2023-07-01
    149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否受地域限制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
    2023-07-04
    475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条件和限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
    2023-07-08
    238人看过
  • 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由此可见,中国公司法只允许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发行债券。一般来讲,发行债券都是为某急需投资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而进行的大规模的集资活动,且关系众多债券投资人利益,如果公司无论大小,均有发行债券的权利,难免不导致发行债券意图和市场的混乱,而一般小规模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更简单易行。(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所谓净资产,是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公司发行债券必然增加企业新的负债,必须维持正常的负债率,如果超过净资产额的40%,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还债能力。特别是中国公司法未明确附担保债务的问题,从法律上限制债券总额,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最近3年平均可
    2023-06-09
    33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限制性条件
    (1)股东的主体资格,即股东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具备股东身份,并在提起和进行代位诉讼时一直保有股东身份;股东身份是原告资格的基本标准,只有一直保持股东身份,才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公司法》对该股东身份的具体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用尽内部救济手段,即股东在提出代位诉讼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申请,但公司怠于行使才可以提起诉讼。《公司法》对怠于行使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拒绝提起诉讼,二是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三是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023-06-15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财产刑的方法,的限制性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财产刑减刑的方法1、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罪行法定原则。具体说,对于犯罪的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由此可见,对于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其财产刑是否也应当减轻处罚。笔者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只
    • 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限制范围和限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6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 没收财产的执行条件,没收财产怎么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7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其中一种是选科式: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
    • 要约撤销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7
      要约撤销的限制性条件有: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诉讼离婚的限制性条件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