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的还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指在建设领域中,公证机关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数额明确的还款协议,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出具公证书,并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活动。
第四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京建经[2003]1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第五条2003年12月31日前工程已竣工,经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按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执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当事人双方已经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工程款拖欠的,不属于此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持执行证书和相关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拒绝对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同时未能按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下列处理:
(一)停止在本市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中止办理其他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三)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开发资质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
(四)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五)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应当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供的参考文本。
第九条对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可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13条规定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的;(二)不按规定期限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经催报仍不改正的;(三)对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不力的;(四)对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行政案件不积极办理或拒不上报办理结果的。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4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
协议是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8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发生后,以“私了”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快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但有时候往往“欲速则不达”,或者是赔偿义务人认为赔的钱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赔偿权利人认为赔的钱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发生后签订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要区别对待。对于赔偿权利人来说: 1、如果签订协议时,系出于继续救治费用或者受胁迫原因而同意签订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受到明显误导而答应过低赔偿金额,可以反悔; 2、如果签订协议时
-
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8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