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22:50:08 289 人看过

本文探讨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方式。若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在被继承人继承后,遗嘱执行人应为遗产管理人。若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及时选定遗产管理人。若继承人未选定遗嘱执行人,他们应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若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或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放弃继承,遗产管理人将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自然人可依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方式如下:

1.在遗产被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继承人应当及时选定遗产管理人;

3.如果继承人没有选定遗嘱执行人,那么他们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放弃继承,那么遗产管理人将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 果 遗 嘱 中 没 有 指 定 遗 嘱 执 行 人 , 遗 产 管 理 人 由 谁 担 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遗嘱能力的人的继承事项作出明确安排。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或者遗赠扶养人担任。因此,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或者遗赠扶养人担任。

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方式有多种,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不指定。如果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或者遗赠扶养人担任。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遗嘱执行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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