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辆所有人职工驾车伤人,按份担责还是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30:20 213 人看过

车辆所有人(企业)的司机与该司机学车时的师兄(非车辆所有人职工)一起出车,送货到另一个公司。在该公司卸货后,醉酒的师兄驾车从厂门冲出来,把行人郭淑德撞死。一审法院认为,肇事者即师兄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车辆所有人的司机有过失,车辆所有人应对司机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一审裁判车辆所有人对肇事者不能赔偿的部分在4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但郭淑德母亲王玉凤对此不服,认为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该判决将是一纸空文,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兑现。那么,此案中,无可置疑,肇事者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到底该承担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醉酒驾车酿祸致人死亡

2007年11月29日下午,重庆赛特尔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赛特尔公司)的职工李富宽驾驶该公司所有的(牌照为渝BA6902)解放牌轻型厢式货车送货到位于江北区的重庆望江铃木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铃木公司),一同出车的还有李富宽学开车时的师兄杨里富。

根据望江铃木公司的门卫制度,凡是外来车辆必须进行审查登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李富宽驾车进入该厂区,当然也进行了登记,杨里富也未下车而进入厂区。

货物交接并卸下后,杨里富依旧在车内休息,李富宽下车未取走车钥匙。17时许,醉酒的杨里富便驾驶该货车从望江铃木公司大门口驶出准备停靠路边,但因制动操作不当,将正在路边行走的郭淑德撞击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杨里富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郭淑德爱人已经过世,她死亡后,丢下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的91岁高龄的母亲王玉凤。如今,女儿走了,老人只得离开重庆,投奔远在四川的外孙女。

肇事者杨里富酒后驾车肇事并致人死亡,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对该案的民事赔偿却很难兑现。

法庭争辩:车辆所有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尽管车辆所有人与郭淑德母亲进行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于是,2008年1月,王玉凤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认为赛特尔公司保管车辆不当,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请求裁判杨里富、李富宽和赛特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39万余元

杨里富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责任。李富宽认为自己并未同意杨里富驾车,不同意赔偿。赛特尔公司则辩称,该案中,自己无违法行为,未直接侵害郭淑德生命权,而是杨里富未经同意偷开车辆所致,应由杨里富承担责任,自己只应承担车辆管理不善的责任。

一审:赛特尔公司承担40%的补充责任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里富未经李富宽同意,擅自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并致郭淑德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机动车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以避免因自己的过失使机动车致人损害的潜在危险发生。李富宽明知杨里富处于醉酒状态且仍在驾驶室内,离开车辆时却未取下车钥匙,以致杨里富擅自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因此,李富宽的过失行为与郭淑德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赛特尔公司应对李富宽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富宽则不应直接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郭淑德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杨里富擅自驾车所致,李富宽下车未取车钥匙系间接原因,且李富宽的行为不属重大过失,故赛特尔应对杨里富不能赔偿的部分在4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是,该院裁判杨里富赔偿王玉凤253356.75元,杨里富不能赔偿部分,赛特尔公司在4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玉凤对一审裁判的赔偿数额没有异议,却于近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赛特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女儿死亡的事实已不可逆转,肇事者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就只能通过索赔获得精神上的慰籍。既然一审裁判的赔偿数额也得到王玉凤的认可,那她为何还要上诉呢?

原来,一审裁判车辆所有人仅仅承担了补充责任,即只是承担杨里富不能赔偿部分的的40%,而杨里富正在服刑,根本无力兑现赔偿金,将导致这笔巨额赔偿金能够兑现的微乎其微。这样的结果等于大打折扣,这就是王玉凤上诉的根源。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王玉凤所上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到底是她认识法律关系错误还是一审裁判的不当?还有,尽管重庆胡氏机械公司承认此案发生时,杨里富系该公司水电工,而据知情者透露,赛特尔公司负责人曾经告知,杨里富曾经在该公司工作,后来离开到重庆胡氏机械公司工作。肇事者杨里富在案发时到底是不是赛特尔公司的员工,或究竟与赛特尔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否,至今仍然是个谜。

法学专家:赛特尔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林刚副教授对此案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补充责任与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及其损害后果有本质的区别。第一种情形,二人以上共同侵权,双方没有意思联络,行为又不是直接结合,而是间接的影响产生损害后果,这种情形,应当根据责任大小划分并承担补充责任;第二种情形,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尽管双方没有意思联络,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就构成共同侵权,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般侵权行为,就不再赘述.

李富宽把车钥匙留在车上,一审法院认定为一种过失行为,故为间接意思联络,因此认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而此认定与事实并不相符,或认定不当。因为望江铃木公司的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而李富宽将肇事者杨里富带入该公司,就让该公司保安认为是一种事实上的帮工关系,把车钥匙留在车上就并非过失,而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正是这种故意的行为致使杨里富驾车并造成郭淑德人身损害,即双方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了该损害后果。该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此案中,李富宽并未有拒绝杨里富帮工的意思表示,因此,李富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李富宽的行为不过是赛特尔公司的职务行为,李富宽的职务行为后果理应由用人单位也即车辆所有人的赛特尔公司承担,即赛特尔公司应当与杨里富共同承担郭淑德死亡的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能承担补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车辆连带责任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吗?
    一、车辆连带责任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吗?如签订借车辆连带责任,对其他人来说是无效的,对借车人来说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所有的责任都由驾驶人承担。但是,如果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车主明知借车人饮酒,仍然出借车辆由其驾驶,就是有过错,对其他人造成损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签订免责协议也不行,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吗?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
    2023-06-07
    416人看过
  • 共同侵权是采取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由两人或两上以上的人员之间由于共同的蓄意或者疏忽,对被害人的人身及财物权益实施了侵犯的行为表现。若二人均具备积极意思或在造成损失时无共同意识,也没有共同过失,然而他们的行为却直接导致了相同的损害结果,那么这便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这些人必须对所引发的连带责任负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4-08-18
    491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
    2023-03-12
    148人看过
  • 买车人未按时付分期款保证人得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购车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购车人不仅要在限定时间内支付车款,还要承担相应违约金,而贷款购车时的合同保证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3月25日,张先生前往兰州益民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先生购买两台东风汽车,价款共计63.4万元。其中,汽车销售公司需要做的是按照车价的70%,协助张先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还款期限24个月,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和还款保证人,车辆保险由公司代办,而身为购车人的张先生如不能按期支付车款,每天承担违约金50元。与此同时,张先生的妻子史某、朋友李某为购车合同保证人,自愿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开走了车,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分期款,截至汽车销售公司提起诉讼时,张先生尚欠到期车款54625.62元,和剩余车款185668
    2023-06-08
    74人看过
  • 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车辆所有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1、车辆所有人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3、出售拼装车或报废车;4、机动车为挂靠登记;5、车辆所有人出借机动车。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确定?1、原则上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经车主同意,合法占有车辆的人员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与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期间,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
    2023-03-01
    416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人配偶有没有责任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配偶有没有责任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配偶有没有没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担保债务是共同债务,担保人配偶要承担责任。2、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没有限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024-01-26
    113人看过
  • 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2023-06-20
    206人看过
  •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怎么区分
    一、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怎么区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按份责任是,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连带责任就是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2.责任比例不同,按份责任是按照已经定好的比例来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要求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3.承担者不同,按份责任是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二、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怎么确定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确定如下:1.按份责任的确定如下:(1)两人以上承担责任的,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2.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
    2023-12-19
    333人看过
  • 如何区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一、如何区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方式如下;1.定义不同:按份责任是,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连带责任就是,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2.责任比例不同:按份责任是按照已经定好的比例来承担,连带责任是可以要求承担全部或者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责任。3.承担者不同:按份责任是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连带责任债务人诉讼时效最新规定连带责任债务人诉讼时效最新
    2024-03-10
    97人看过
  • 被盗车辆肇事车辆是否需要所有人担责
    一、被盗车辆肇事车辆是否需要所有人担责1、被盗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一般不担责,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二、车辆被盗如何理赔1、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
    2023-04-20
    485人看过
  • 借车给别人借车人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一、借车给别人借车人是否应负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事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借车发生事故后怎么举证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
    2023-10-06
    247人看过
  •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何不同之处
    一、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何不同之处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是: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多一些。4.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5.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多久
    2023-09-13
    388人看过
  • 如何区分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两者的区别有: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3、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
    2023-08-03
    397人看过
  • 代驾他人车辆出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
    一、代驾他人车辆出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代驾他人车辆出车祸的,车主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借别人车子出车祸了责任应该什么承担出借车辆
    2024-01-20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车辆所有人和车主之间承担的连带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关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
    • 致第三人伤害是连带还是按份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现将主要精神通报如下,望全市法院参照执行。(附本院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份)。一、赔偿主体问题。道路交通事故损赔纠纷的被告主体一般是机动车的直接支人、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保险公司是否列为当事人的确问题,依当事人自治原则,可以作为被告主体参加诉讼,但法院不主动依职权追加,二审法院也不以遗漏诉讼主体发回重审。因保险公司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过错,在人身侵权赔偿纠纷中支付保险金是履行合同义务,故保险公司不应当
    • 非机动车带人事故责任车辆是否有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9
      机动车有责任;机动车最少是30%的责任,非机动车是70%的责任;机动车经过信号灯,应该减速,观察好路面情况,才能通过;现在闯信号非机动车2人死了!证明机动车是超速,没有观察好路面造成的。
    • 连带责任担保人和非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 机动车借用人开车撞人是否所有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机动车借用人开车撞人,所有人一般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这种情况应当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则需要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所谓过错是指所有人明知道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醉驾仍将车辆出借;所有人明知道车辆存在故障仍将车出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