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B超没看出胎儿肢残产妇起诉医院索赔112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08:25:29 271 人看过

中新网7月20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7次B超检查显示胎儿正常,生出来竟然没有左臂!近日,产妇张女士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西城法院,指责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选择生育权,索赔112万余元。

据张女士介绍,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在北大医院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前后做了7次B超,医院出具的超声波诊断报告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可当生下孩子时,他却没有左臂。在法庭上,张女士认为医院没有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

产前B超检查究竟应不应该看出四肢残缺成了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北大医院答辩称,张女士在该院进行了孕期保健和围产保健,当时卫生部对这种普通检查的B超并不要求四肢检查,院方已经按医疗常规做了应该检查的项目。

张女士的代理人拿出一些医学书籍资料和法规反驳说,检查四肢是产科B超的必检项目。

院方又解释说:当医生在一般检查时发现有特定的问题时才会对产妇进行产前诊断,那时才会对胎儿的四肢进行检测。但张女士并没有需要产前诊断的先兆。医生在一般检查中如果发现胎儿肢残会告知产妇,但事实上医生通过B超没有发现,又怎么告知。医院认为,B超作为现代医学技术也受局限,不是百分百能看出问题的,患者不能苛求医生去做一些在医学手段受局限时不能完成的事。

院方表示天天的残疾是先天的,与医院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孙莹)

一、福州产妇死亡案改判无罪

李xx曾是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2012年,产妇陈某在她的值班时段内出现产后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月23日,李xx因此事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2013年9月29日,长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李xx等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x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一审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不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对病人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以致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导致其最终死亡。

二审改判无罪: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本案各方争议焦点在于产妇是否患有子痫前期重度等基础疾病及其对分娩、产后出血的影响,产妇的死因,以及李xx对产妇的诊疗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正当履职等方面。

一审法院认为,李xx只对新入院、待诊断的产妇查房一次、未重点巡视、没有主动查看化验单违反诊疗常规,导致的对产妇病情认识不足、诊断错误、没有采取预防产后出血措施等后果,应当承担医疗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福x中院认为,上诉人李xx对产妇陈某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导致陈某死因不明。

2020年6月11日,福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判李xx无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内科医师客串产妇胎儿“麻”死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妻子生小孩本是一件喜事,但对灌阳县新街乡虎坊村村民吕发生来说却是痛苦的记忆:他的妻子王某在县妇幼保健院生产时,因该院一内科医师超范围行医充当麻醉师,导致王某出现麻醉并发症后母子双亡。事故发生后,吕发生将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九十余万元。6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内科医师施行麻醉产妇胎儿双双死亡吕发生一方向法庭陈述说,2006年8月19日,40岁的王某因怀孕39周出现临产先兆,入住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待产。9月1日上午9时,王某被送进手术室,准备接受剖宫产手术。10时15分,该院一内科医师(非专科麻醉师)为她施行了麻醉。注射麻醉药物后十几分钟,王某出现胸闷、气急,后来发展到心跳停止,经抢救后王某才恢复呼吸。当天下午4时45分,处于昏迷状态的王某被转往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当晚该医院为她施行剖宫手术,产出一男婴,但新生儿因重度窒息、缺血
    2023-06-05
    423人看过
  • 怎样向医院索赔产妇生了残疾婴儿的医疗事故
    产妇生了残疾婴儿向医院索赔的方法:因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部门的过失而未发现胎儿残缺或者潜在疾病而出生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生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3、因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健康。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怎样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
    2023-07-04
    358人看过
  • 彩超“失职”胎儿死腹中产妇大出血获赔4万元
    怀胎十月,临产时突然大出血,胎死腹中。而原因是产妇杨某在医院做产前彩超检查时一直没被发现胎盘异位,才导致惨剧发生。于是,杨某与丈夫连某一起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医院赔偿他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4万余元。家住黄岛区长江东路的夫妻杨某、连某在法庭上表示,杨某怀孕后一直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2007年5月14日,杨某突然出现大出血,被送到医院救治,很快就剖宫产下一死胎。最后诊断为部分性胎盘前置导致大出血。连某对医院的产前检查不满,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的代理人肖某表示,杨某发现出血,1小时后才到医院救治,是他们送诊不及时造成胎儿死亡,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没有问题。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胎儿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但医院对杨某做产前彩超检查时,没有发现前置胎盘,与胎儿死亡有一定联系,但仅占1/4的因素
    2023-06-05
    374人看过
  • 因医院过错被迫截肢索赔164万
    丛某要求的假肢安装及维护费用(94万元)过高,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假肢安装及维护费用确定为29万余元已能满足需要。根据原告提供的在长春市居住、工作以及孩子也在长春上学等证据,法院确定丛某的经常居住地在长春市,并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给予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文。丛某在工作中受伤,到一家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但在术后,丛某右下肢大面积皮下气肿,发生气性坏疽。最终,丛某在另外一家医院做了右腿截肢手术。事后,丛某将开始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64万。4日,东亚记者获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和释法答疑,最终被告接受了92万元的赔偿判决。工伤后治疗不当被迫截肢2010年5月10日,丛某在工作中受伤,到一家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随即,医院就为丛某作了骨折部位内固定手术。手术后3天,丛某就出现发高烧、患肢剧痛、肿胀等症状。看到丛某的症状很严重,这家医院将丛某转到了一家大型医院治疗,经诊断,丛
    2023-06-05
    404人看过
  • 胎儿B超漏诊造成畸形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卫生部规定了六种必须检查出的胎儿畸形。内容是产前B超检查必须检出六种严重的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型的软骨发育不全。对于这六种严重畸形,如果检查出现漏诊,导致畸形婴儿出生,则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对于其它类型的胎儿畸形,产前B超检查漏诊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比如腭裂,如果报告单明示胎儿的面部,腭部无畸形,而实际产出了畸形的孩子,则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告知产妇不可能将所有畸形排除的情况下,B超等辅助检查允许有漏诊。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2023-06-05
    425人看过
  • 孕期检查失误致畸形胎儿出生医院赔偿7万余元
    一男婴出生时被查患有先天性脊柱裂,其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起诉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损失七万余元。2007年1月27日,郭某在某医院分娩产出男婴蒲某,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脊柱裂。脊柱裂是脊柱脊突和椎板在先天发育中未能发育或发育不完全,造成脊突和椎板的完全缺失或部分缺失的一种严重肢体畸形疾病。郭某认为,医院在对其进行孕期检查时应该能够诊断出胎儿是否健康或异常,由于医院的过失未能诊断出蒲某的先天性脊柱裂,致使她无法实现选择性妊娠,导致先天畸形婴儿的出生。要求医院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失四十八万余元。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为,根据被鉴定人蒲某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的大小以及郭某羊水量分析,产前应有机会做出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的诊断,院方未能明确诊断,对此存在过失。由于该过失致使郭某夫妇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先天性脊柱裂胎儿出生的机会。法院经审理认为,本例虽不属于医
    2023-06-08
    397人看过
  • 孕妇生下畸形婴儿,向医院索赔40万元
    在怀孕期间,龚女士多次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但是医院从未告知她胎儿存在异常或畸形。然而经过含辛茹苦的10月怀胎期后,龚女士却产下一个先天畸形的婴儿。龚女士和丈夫认为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畸形儿的出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法院。日前,长宁区法院驳回龚女士的诉讼请求。今年29岁的龚女士家住闵行区。去年1月28日,龚女士由于小腹疼痛,丈夫马上带着她来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异位妊娠待排。在此之后,丈夫每次都带龚女士在这家医院检查。同年4月,龚女士在医院检查时,超声波提示囊内见条状中高回声,但医生没有对她作出任何处理。两个月后,龚女士的超声波检查又提示出现异常现象,但是医生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处理。此后,龚女士又做了两次超声波检查,这两次检查没有出现异常。去年9月,龚女士产下一名婴儿,她发现孩子存在先天性小耳畸形、右外耳道闭锁等症状,且婴儿的外耳廓只保留少许,有明显大小脸等情况。龚女士和丈夫无法接受
    2023-07-07
    410人看过
  • 产妇胎盘残留体内医院疏忽赔偿药费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琴(化名)医疗费5000元,并当庭兑现。2009年1月26日,现年25岁的刘某琴入住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分娩,顺利产下一男婴,并于同年1月30日出院,出院45天产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到该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胎盘残留在体内,后于今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在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6天,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用5000元。向琴出院后,即将乡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如数赔偿医疗费。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致使一桩医疗事故纠纷案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执结。一、故意伤害的相关案例怒发冲冠致人重伤,竟然只为一个箩筐?记者28日从惠州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博罗法院宣判了因一个箩筐引发的血案,为帮同乡要回箩筐,冯某将他人打至重伤,收获冲动的惩罚,因故
    2023-03-09
    112人看过
  • 唇腭裂儿彩超未能查出产妇状告医院获赔5000元
    一女士怀孕后与一家医院签订了孕妇保健协议,定期到该院进行妊娠检查,每次检查后均被告知胎儿发育正常,但是胎儿出生后,却发现患有严重的唇腭裂,满怀忧伤的父母认为医院的保健行为存在过错,将该医院告上法庭,4月27日山东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该医院赔偿其,当事人进行诉讼,并非必须委托律师进行,所以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律师代理费的请求。而被告在原告妊娠7个月时,超声检查发现胎儿颜面部不清,没有提醒原告到具有排畸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查,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明知当时彩超显示胎儿颜面部不清,而不积极到上级医院复查就诊,导致无法自己选择是否终止妊娠,本身亦有过错。遂作出如上判决。
    2023-06-05
    462人看过
  • 医院B超未能及时发现胎儿畸形,是否涉嫌侵权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7次B超没看出胎儿肢残产妇起诉医院索赔112万中新网7月20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7次B超检查显示胎儿正常,生出来竟然没有左臂!近日,产妇张女士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西城法院,指责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选择生育权,索赔112万余元。据张女士介绍,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在北大医院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前后做了7次B超,医院出具的超声波诊断报告都显示胎儿一切正常,可当生下孩子时,他却没有左臂。在法庭上,张女士认为医院没有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产前B超检查究竟应不应该看
    2023-07-06
    88人看过
  • 孕妇受伤被迫流产为胎儿索20万元拆迁赔偿
    3月17日,刘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一转弯处时,被某公司司机郑某(男)驾驶的轿车撞伤。为了保障有一个健康的孩子,怀孕的刘女士不得不听从医生的建议做了药物流产。刘女士认为,如果胎儿健康等胎儿出生后,会得到拆迁公司的优惠住房。但这次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流产使自己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刘女士将肇事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优惠住房面积损失费20万元,车辆损失费1400元。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因缺乏法律依据,顺义法院驳回了刘女士为胎儿流产而索赔的20万诉讼请求。原告刘女士诉称,被告某公司的司机郑某驾驶轿车自北向西行驶至顺义区双河路一转弯处时,与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其车损坏,身体被撞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郑某承担全部责任,自己无责任。刘女士称,在被撞伤时已经怀孕,医院做了各项检查之后发现事故对胎儿有严重影响,因此医生建议流产,遂于20
    2023-06-08
    356人看过
  • B超检查正常却生出残疾婴儿
    B超检查正常婴儿出生差只脚医院被判2.5万孕妇产前两次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胎儿正常,但让父母没有想到的是,孩子生下来却差只脚。日前,荣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县某中心卫生院赔偿对方精神损失2.5万元。产下畸形婴索赔55万元今年4月17日,家住荣昌县龙集镇的孕妇陈某发作后,到龙集镇卫生院生产,当天顺利产下一女婴。但家人被眼前的情形惊呆了:婴儿没有左脚,左下肢几乎全部缺失。陈某2月8日和3月31日曾两次到邻近某镇卫生院做了常规彩超妊娠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而且医生当时连胎儿的股骨长度也作了记载,怎么连差一只脚这么大的异常都没有发现。陈某夫妇认为卫生院存在过失,多次找到院方讨要说法,并要求医院赔偿55万元损失。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多次协商无果。随后,陈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金等共计29万余元。查出股骨长度没发现缺脚院方对陈某怀孕期间两次到医院检查没有异议
    2023-06-11
    404人看过
  • 引产变生产生出多病儿母子向医院索赔13万
    这孩子我想要的时候,医院建议我流掉。等我下决心做了引产手术,孩子又活生生的出来了。22岁的年轻妈妈刘某怀抱着虚弱的男婴欲哭无泪。昨天,西站法庭审理一起极其罕见的治疗承担责任。杨清律师说:用了药引出的活体婴儿,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于因为引产药物给宝宝今后造成的在健康、成长、智力等方面的影响,医院应承担责任。同时,医院人为地通过药物让婴儿早产(比预产期早了近两个月)也肯定造成了小孩以后的体弱多病,其所受到的损害一定会是终生的。回应:引出活婴不可避免面对刘某母子的诉讼,医院的代理律师首先提出豆豆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其认为,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豆豆在合同订立时并没有出生,没有取得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他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对于引产手术引出活体婴儿有1-10%的机率,这是不可避免的!医院代理人表示:医疗行为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医
    2023-06-05
    495人看过
  • B超误诊如何索赔
    1,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构成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2023-02-28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产妇生了残疾婴儿如何向医院索赔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
      因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部门的过失而未能发现胎儿的残缺或者潜在的疾病而使其出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 孕妇b超可以检测胎儿性别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 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 b超检查能查出胎儿畸形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
      司法实践中B超检查不能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被检查者予以必要说明,同时对于就诊期间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行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建议您致电与我们详细沟通,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判断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程度,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进而进一步的与院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维护权益。
    • 产妇麻药中毒胎儿如何索赔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8
      这种情况需要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的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是否有原发疾病,跟你胎儿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方便的话你可以把病历、体检报告拿来给我看下,或者直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相应指导。
    • 孕妇做B超检查,医院将双胞胎检查成单胎,医院承担多大的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2
      只要您这边能提供是医院责任的证明,就可以起诉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