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32:33 358 人看过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的法律效力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招标)、签约的起由(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认定。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首先从上述几个条件人手,一一对照,确定合同的效力,只有正确地认定了合同效力,才能正确地进行下一步的审理。

三、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应适格

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

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

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3、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4、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形式相关文章
  •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际建造人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员?1。实际建造人的认定需要以无效建造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普遍认为实际建造人主要包括无效建造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分包商、非法分包商、本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附属施工单位。对实际建造人的限制是,所涉及的建造合同必须是无效的,即如果建造合同本身是合法的,承包人本身具有合法的建造资质,并且不存在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那么就不存在以实际建造人为主要问题。作者同意这一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赋予实际建造人在一定范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债权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实际建造人中农民工的权益。这种特定的索赔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但这种特殊的请求权对于法人来说是多余的。施工法人可以通过合同的相对性向对方(即发包人、承包人等)主张索赔权。因此,实际建造师应与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并列,而不包括或不包括在内。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建筑工程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电话:xxxxxxxxxxx案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同还
    2023-06-15
    399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如何立案
    一、实际施工人如何立案1、准备阶段。收集证据,写诉状;2、把诉状交到法院。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则通知你7日内缴诉讼费用;3、接下来5日内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4、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到庭;5、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6、调解/裁决/上诉。二、实际施工人起诉需要经过的程序1.首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
    2023-06-16
    413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以及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一、“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的范围是通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确定的,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按实际情况,实际施工人作为承包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
    2023-04-10
    59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材料款怎么办?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材料拖欠后,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2、调解方式。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3、诉讼方式。工地欠材料款不给的话那么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权。当然你需要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买卖双方的资格,以及欠款的数目等,法律上是拿着能够证明您给对方送货、对方收货后又不付款的证据找律师代理诉讼,去法院解决,由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律师补充: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时,供应商可以承包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的资质后承揽并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以承包人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实际施工人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则此时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均应当偿还对供应商的欠款。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实际施工人对外签署的买卖合同和实际施工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承包方不必然承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供应商
    2023-05-07
    146人看过
  • 农民工能是实际施工人吗
    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职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
    2023-08-13
    30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分类系统
    实际施工人员类型如下:1、分包承包人;2、非法分包承包人;3、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合格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的承包人业名义从事施工的承包人;5、施工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如何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二)是违法承包人。它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我国《建筑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三)它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却因实际组织了施工,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四)它与上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是非雇用关系,如果是上位承包人的组成部门或雇用、委托代理人员,则
    2023-07-06
    376人看过
  •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在证券、基金领域,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东。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包括,单独/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是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实际控制人虽不是股东但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补充: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
    2023-05-07
    43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欠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欠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处罚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严重者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2、农民工在建筑工程中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第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作为施工企业的职工;第二种是以民工组或施工队身份出现,作为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当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出现时,农民工个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法律身份是分包人企业的职工,作为分包企业的职工,无论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农民工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指违法分包、转包、没有资质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无效合同中的承
    2023-06-12
    186人看过
  • 怎么认定实际控制人中的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18.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17.1条规定:(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18.1条规定:(八)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1、股东名
    2023-04-23
    273人看过
  • 材料商与实际施工人纠纷怎么解决?
    材料商与实际施工人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基本上是属于买卖方面的一些纠纷,可以诉讼可以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方式是什么?未追加当事人的处理。因工程质量争议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
    2023-04-11
    47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甚至其前手之上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导致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出现乱象之严重后果。该解释出台之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期受到理论及实务界的诟病,《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就该问题予以拨乱反正,故有必要就该规定再次进行认真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023-04-27
    342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7
    416人看过
  • 怎样认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如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另外,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同时该使用意见也给出了公司控制权认定的思路: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
    2023-07-07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合同形式
    相关咨询
    • 施工现场该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 如何正确认定实际施工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4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 实际施工人应当怎么追讨工程款最好实际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5
      1、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2、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 农民工是实际施工人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4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