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公路通畅水平,增强公路通行能力,改善公路交通服务功能,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从2003年到2007年底,建成农村公路3688公里。其中,赣榆县建成798公里、东海县建成1152公里、灌云县建成869公里、灌南县建成653公里、市郊建成216公里;县(区)到乡(镇)公路等级达到二级、乡(镇)到乡(镇)公路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乡(镇)到行政村公路等级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实现路面灰黑化。农村公路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3年到2005年底,建成县(区)到乡(镇)公路约403公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约2796公里;第二阶段,从2006年到2007年底,建成乡(镇)到乡(镇)公路约489公里。通过5年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市交通局要根据全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尽快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各县(区)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县(区)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由各县(区)负责。市交通局和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层次推进,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
(二)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县(区)到乡(镇)公路每公里补助45万元,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15万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认真组织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市交通局和各县(区)要根据全市路网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优先建设县(区)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以及联系节点多、影响面广的公路,然后再实施乡(镇)到乡(镇)公路,最终形成与干线公路网相配套的农村公路网络。2003年全市要确保完成472.3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
各县(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结合自身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可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要抓好农村公路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总结和推广农村公路建设经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四)强化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发展计划委、财政局抓紧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农村公路工程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道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原则上修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道路绿化工程,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水平。市、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要尽量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资源,在原有路基上改扩建,着重提高技术等级,增强道路通行能力,避免道路大改大调、大填大挖,避免多占耕地。要兼顾乡镇客运站点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经济适用、规模适中、使用方便的农村公路客运站点,逐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和覆盖面。
建立长效稳定的管养机制。市交通局和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职责,确保道路状况良好和安全畅通。市、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四、加强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里程长,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公路建设这件惠及千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办好。市政府农村七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由市交通局、发展计划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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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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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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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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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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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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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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