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分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5:35:28 174 人看过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

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怎么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

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对死刑犯进行无罪辩护,要遵循无罪证据充分原则,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缓刑期内如果不是主观故意犯罪的,将不执行死刑,改判无期。

若是主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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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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