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41:12 382 人看过

1、单位依法成为危险货物肇事罪的主体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犯罪,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就危险品寻衅滋事罪而言,虽然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主体的处罚,也没有在罪名上直接表明单位能否构成犯罪,单位似乎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但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在我国许多附属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承认单位可以构成危险货物肇事罪的主体,这在《铁路法》、《安全生产法》中都有充分的解释。如《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货物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货物名义托运危险货物,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由此可见,违反铁路法有关规定,单位携带危险货物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货物名义托运危险货物,导致重大事故的,可以构成危险货物肇事罪,即,该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又如《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本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货物的;2.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未评价监测、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实施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安全生产法》刑事处罚规定的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危险货物肇事罪的规定,这是毋庸置疑的。承认单位可以构成危险货物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总则第三十条关于单位犯罪范围和刑事责任的明文规定和立法精神,具有法律依据,这也是单位成为危险货物肇事罪的法律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违反铁路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危险货物肇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是客观的、现实的。许多未经依法批准生产、储存、经营危险货物的行为,往往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的。在这些危险品引发的事故罪中,如果只处罚自然人而不承认单位,就可以构成本罪,势必无法全面准确地体现单位实施的此类犯罪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单位实施此类犯罪也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今后难以防止重蹈覆辙,进而难以有效达到惩治的目的。这也是单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现实需要

第三,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单位主体性质不应有特别限制。这是因为在没有明确法律限制的情况下,无论企业事业单位性质如何,无论是否从事危险品工作,只要发生危险品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没有大的区别,以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是合理的。当然,如果是个人为了实施危险货物肇事罪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成立后,主要活动是实施危险货物肇事罪,那就另当别论了,仅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以危险货物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它包括:(1)爆炸性物品,是指雷管、导火线、导爆管、非电导爆系统等各种起爆器材,雷汞、雷银、三硝基间笨二酚铅等各种起爆药,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硝酸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爆破剂等各类炸药,以及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2)易燃性物品,如汽油、酒精、液化气、煤气、氢气、胶片以及其他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3)放射性物品,是指通过原子核裂变时放出的射线发生伤害作用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放射性化学元素;(4)毒害性物品,如甲胺磷、磷化铝、砒霜、五氯酚、氯化钾、氰化钠、氧化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5)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等。爆炸物、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都具有双重属性。一、爆
    2023-03-13
    207人看过
  • 单位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单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则单位不能构成该罪。刑法第133条没有在条文中明文规定单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上,单位显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2023-03-28
    348人看过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它包括:(1)爆炸性物品,是指雷管、导火线、导爆管、非电导爆系统等各种起爆器材,雷汞、雷银、三硝基间笨二酚铅等各种起爆药,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硝酸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爆破剂等各类炸药,以及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2)易燃性物品,如汽油、酒精、液化气、煤气、氢气、胶片以及其他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3)放射性物品,是指通过原子核裂变时放出的射线发生伤害作用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放射性化学元素;(4)毒害性物品,如甲胺磷、磷化铝、砒霜、五氯酚、氯化钾、氰化钠、氧化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5)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等。爆炸物、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都具有双重属性。一、生
    2023-03-14
    388人看过
  •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一、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2、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3、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
    2023-02-24
    215人看过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范围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本罪的主体,通常认为,是指从事法定五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上述职工之外的从事法定五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一般公民。我们认为,对于本罪的主体究竟是否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活动的职工,刑法第136条并未明确规定,那么,从客观上看,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是一般公民,他们在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活动中,违反法定五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性质是一样的,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大体相当,没有不一同作为犯罪处罚的道理。至于本罪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是否依法成立,是否以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
    2023-04-22
    168人看过
  • 单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情形
    关于单位能否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否定者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其他自然人也可构成本罪。本文认为除了自然人主体外,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单位也可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具体理由如下:一、单位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有法可依并非所有的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并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此,就危险物品肇事罪而言,尽管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并无处罚单位主体的明文规定,在其罪状中也未直接明示单位能否构成本罪,单位似乎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其实不然。实际上,在我国的许多附属刑法及相关法规中,均承认了单位可以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其中《铁路法》、《安全生产法》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如《铁路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现行
    2023-04-22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单位可能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主体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3
      单位可能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主体。并非所有的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并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 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主体是由单位还是个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
      单位可能成为危险品肇事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名义托运危险品,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款,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上车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
    •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1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
    • 危险物品肇事罪能否构成过失犯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3
      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所谓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