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事项应当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3:20:39 337 人看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事项应当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是应当公开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开事项

一、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

4、规章

《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

二、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及《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理和立案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部门移送、上级交办及群众举报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当受理。对受理后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经审查初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j有明确的行为人;

k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l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m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2、调查取证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批准立案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工作应全面、客观、真实。证据形式有:

j物证;

k书证;

l视听资料;

m证人证言;

n当事人陈述;

o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

p鉴定结论;

q其他证据。

(2)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

承办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认真鉴别,相互印证,未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案件承办人员是违法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承办人员对调查终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完成国土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拟出处理意见及建议,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审议。

3、告知和听证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2)告知当事人的主要事项有:

j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k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l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应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会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4、决定和执行

(1)经过告知(听证)之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j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定的国土资源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书》,送达当事人。

k行政处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提出书面行政处分建议,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l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处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制作国土资源犯罪移送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m撤销立案。当事人没有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权利。

(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结案及归档

(1)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员综合全案处理过程,写出结案报告,报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2)承办人在案件结案后,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件、照片等立卷归档。

三、行政处罚时限

1、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时限。土地违法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立案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2、矿产违法案件的处罚时限。矿产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处罚标准

1、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2、擅自转让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并处罚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规定:违反本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5、拒不复垦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7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可以处以罚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可以并处罚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7、农村村民非法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8、非法批地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非法侵占征地补偿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拒交(还)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处以罚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1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附表: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数额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以其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7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所得的50%以下

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

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土地管理法》第74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拒不复垦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7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农村村民非法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第77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地

《土地管理法》第78条

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侵占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79条

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拒交(还)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

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

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哪些条款?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政府信息需要广泛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主要有除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那些事项不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开的。我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例如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有关组织的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还要的就是有关政府信息是需要广泛的公众知晓或者是参与其中的,也是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
    2023-06-30
    177人看过
  •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开应当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责任五五开的,则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可以平均分担,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一、次要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次要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需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作出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
    2023-06-26
    168人看过
  • 有哪些法律法规未制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如下: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5、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
    2023-08-02
    142人看过
  • 代履行应当遵循什么法律规定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到场监督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2023-05-06
    383人看过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一、首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其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023-06-13
    226人看过
  • 南昌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若干规定-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日期:2006-11-1执行日期:2007-1-1《南昌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开发区,包括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对行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由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实施行政执法,也可以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实施,还可以
    2023-04-24
    13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1.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是下列人员: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行政机关在有效的追责期限内发现其违法行为的,可以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给予其惩戒。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法殴打他人是怎样处罚的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的结果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更恶劣情形的,
    2024-02-05
    1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事项
    《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归纳上述规定,原告应就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除外。(1)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
    2023-06-06
    183人看过
  • 如何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除《工伤保险条例》以外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因工伤亡事故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比如全国总工会1964年有关社会保险的问答,回答了5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没有规范的问题。当时法律赋予全国总工会为社会保险的领导机关,所以,如果国家没有立法之前,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解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伤保险立法,如果规定某种情形下发生的伤亡事故工伤,应从其规定。主要是在解决国家法律原则下的特殊情形。
    2023-06-10
    34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住房捐赠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2。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捐赠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捐赠合同在捐赠财产转移前不生效,捐赠人可以随时取消捐赠。4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依法登记的,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作为一种不动产,产权转让的效果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发生,即捐赠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转移。(1)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说明赠与合同存在的情感基础将不复存在,赠与合同将失去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取消赠与的权利。(二)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有三种类型的支持和广义的支持。(三)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是对其承诺和赠与人意志的违背。在某种程度上,这
    2023-05-08
    134人看过
  • 法律要求行政处罚公开的相关规定
    必须公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通常情况下,我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结果都是需要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的,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有一些特殊的范围的案件,不需要进行公示,比如说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为什么必须程序守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既包括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也包括其他行政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程序守法,是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法制理论认为,“以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有三,一是政府的权力要受到限制,即个人享有某些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二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三是设置和加强司法机关,使前二者原理付诸实现。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违法方面作出了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我国法制史上,一直是“重
    2023-07-04
    49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是否需要充分公开相关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根据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开的事项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主要有除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那些事项不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开的。我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例如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有关组织的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还要的就是有关政府信息是需要广泛的公众知晓或者是参与其中的,也是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
    2023-07-04
    388人看过
  •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怎么办
    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的合法行为,原则上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同时,如果面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是,不意味着防卫行为是无限制的,如果正当防卫行为有超过必要限度,则构成过当防卫,那么还是需要负刑事责任。一、别人拿刀砍我我把他打死了会怎么如果构成正当防卫,那就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会轻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造成他人重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正当防卫造成他人重伤是否要担责要看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如果属于需要负刑事责任,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2023-03-15
    464人看过
  • 标书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是什么
    一、标书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是什么法规法规条文中限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以下两存在含义:1、其他情形是法律制定的兜底条款,是以后修改或制定新的具体情形的依据,是立法的一种技术手段;2、条文中的其他情况,还可能指本法中的相关限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具体限定,相对于本法隶属特别限定。标书上要求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是指销售或生产某类产品,所需要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以及拥有的政府节能、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认证等文件。二、建筑工程投标书制作1、首先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条件应仔细的列出,在标书中逐一进行回应,同时不能超越其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必须满足它,否则将被评定为无效标。2、技术标的编制:一定要选择重点,编写体现实用性,不要求过多摘抄规范、规程。也可针对本项目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另外应很认真地绘制平面布置图,因为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都很注重,此图能
    2021-12-01
    5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2022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
    • 什么是行政法规公开事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法律行政法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布。
    • 公司法的公开事项有什么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公开公司指公开招股的,股份可以自由流转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公开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7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公开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本文所述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有变化的要表述变化前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
    • 法律规定依法公开的事项是否必须公开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4
      必须依法公开。 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是依法不可以公开的,而其他事项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开的,我国正常情况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