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意见不合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54:11 263 人看过

对于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就不离的情形,是不可以进行登记离婚的,其当事人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只需要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其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

一方死活不离婚怎么办

一方死活不离婚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具体分为三大类:一是离婚问题。感情已破裂是判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定条件,外遇与家庭暴力作为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这两种情形的认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法院对该标准的认定也较为严格,必须在当事人有十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能予以认定,故我们选了几个案例让大家全面了解外遇及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二是子女抚养。三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明确。一、如果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
    2023-03-11
    56人看过
  • 关于处理上海离婚案件涉及房屋问题的几点意见
    为及时、有效地制止当事人利用诉讼以调解离婚规避法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1、离婚案件中凡需要处理房屋问题的,应严格审核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房屋租赁凭证、产权证、户口簿等证据材料,如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材料的,法院应主动调查取证。2、调解离婚的案件所涉及的房屋如属他人租赁或产权系他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征询租赁人或产权人的意见。租赁人或产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当事人既有房屋迁让纠纷案又有离婚案在法院同时审理,离婚案涉及的住房与房屋迁让案涉及的房屋是同一的,该两个案件应协调一致后作出处理,或者先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待房屋迁让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4、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对住房的处理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再婚的,应就住房部分裁定中止原调解执行,进行再审。5、离婚调解书送
    2023-06-10
    259人看过
  • 起诉意见书的常见问题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作用: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起诉意见书叙述犯罪事实的要求有哪些?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起诉意见书在制作时要注意什么问题?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1)要以事实为根据。(2)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4)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
    2023-06-06
    302人看过
  • 如何解决婚姻中双方对离婚意见不同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二人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男方不想离婚,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妻子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男方需要与妻子沟通交谈,挽回妻子信心,打消妻子离婚的念头,这样才能避免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否则,妻子有离婚自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老婆起诉离婚我不离怎么办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先和女方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提交相关证据。若证实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判决不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2023-07-01
    213人看过
  • 对鉴定意见不认可时应如何处理问题
    一、对鉴定意见不认可时应如何处理问题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二、对鉴定意见不认可重新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
    2023-11-20
    347人看过
  • 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离婚问题?
    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携带起诉书和相关资料,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男方不肯离婚怎么解决?男方不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起诉离婚的办理方式是:先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在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最后,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并进行开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
    2023-07-08
    338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鼎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经研究,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正式运作前有关人事争议申请时效的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第一条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二条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三条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过仲裁申请(或者申诉),因当时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时效中断。2003年11月25日市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当事人重新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可重新计算时效。第四条1990年10月24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五条1997年8月8日至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六条市
    2023-06-10
    392人看过
  • 难以处理的离婚问题
    离婚事宜不去不可以办理。但是诉讼离婚出具书面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若是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亲自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还有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一方不到场的话,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待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耗时更长,程序更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去怎么办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
    2023-07-11
    464人看过
  • 离婚协议公证或见证应注意的问题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的一种方式。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一: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
    2023-06-11
    453人看过
  • 处理离婚问题的建议
    当老婆提出了离婚,男方先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只能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了。夫妻双方协商无果的,那么就无法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男方不想离婚的,那么就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况且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很难判离。女方先提出离婚怎么办1、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应当与女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2、如果男方同意离婚,则应当与女方共同协商处理财产,子女,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离婚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
    2023-07-02
    234人看过
  • 广西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城建局《关于我区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82年8月23日)桂发〔1982〕55号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区城建局《关于我区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个处理意见请先在你市试行,并由区城建局派出力量协助。试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试点结束后,请写出总结上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然后,再考虑转发全区执行。推荐阅读:最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关于我区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六年,我区根据中央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对四个城市和二十个县镇的部分私人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北海市当时属广东省管辖,是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进行的),改造面积达120平方米左右,约占私房总面积的(指进行过改造的市、县)30%,被改造户一万三千多户,约占私房主总户数的1
    2023-06-05
    194人看过
  • 江苏: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苏: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时间:2009-7-1616:57:00作者:公司赔偿法律网我要评论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将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04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全部雇工参加工伤保险。雇工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对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几点意见
    对离婚时问题的几点意见对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谈一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这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最头痛的问题。随着开放改革形势的深入发展,家庭财产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这次公布的《修正草案》关于夫妻财产的有关规定,很难界定当前夫妻财产的现实情况,而且将很快落后于现实情况。如草案没有提到住房问题,而离婚时,住房的归属和分割恰恰是最敏感也最难解决的问题。在分割住房和贵重物品时,难掌握的主要分歧点是:(一)如何界定婚前和婚后财产:草案规定:取得即确立夫妻关系。若以领结婚证时间为标准,之前为,之后为婚后财产。而现实情况是:领结婚证时间和举行婚礼共同生活的时间并不一致,许多是领了结婚证后,才去准备结婚用品的,特别是实行了房改的城市和单位。规定青年职工必须先领了结婚证,才允许买房(房子数量有限),而且多数是在房子开始建设时就先买下来,预交部分房款。因此,青年职工往往是先领了结婚证,然后去买
    2023-04-22
    373人看过
  • 租赁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鲁先生: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接受您的委托,依法就文XX等三人与您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以及您与杨YY签订的《宾馆租赁合同》分别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文XX等三人与您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审查意见:1、该合同总体上基本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主要内容齐全,文字比较通顺,意思表示基本明确,可以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正式文本使用。但部分条款或细节,本律师在此提请特别注意以下法律意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2、该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租赁房地产用途”部分,只有“商业”一项。本律师注意到,您与杨YY先生签订的《宾馆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房地产的前座10—13层作为“宾馆旅业用途”出租给杨YY先生使用。该合同中之“商业”用途是否包括“宾馆旅业”用途以及您在合同中提到的“住房或写字楼”用途,宜在此进一步明确化。否则,甲方有可能随时以您“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法定用途”为由,解除合同或
    2023-06-13
    263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不合待,意见不一,孩子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离婚并运用诉讼技巧争取抚养权抚养费,平分婚内财产。
    • 怎样处理另一方不愿意的离婚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6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预见的离婚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9
      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4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离婚房子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6
      离婚财产分割的常见问题是房屋归属不明确,导致离婚时财产不能及时分割。处理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