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9:51:01 303 人看过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

(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者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

第二,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医生开错部位,导致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加重的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的粗心大意而将纱布手术机械等其他异物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

第三,在救治过程中对于疑难杂症的患者不经过上一级的指示说明自己擅作主张的或者救治不负责而导致患者的病情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加重的情况。

第四,在用药过程中,用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又或者对于过敏类药物医务人员没有进行测试就对患者进行使用从而导致患者过敏的。

第五,在药剂方面,医生开错药写错处方,或者取药时医生给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

第六,在手术麻醉过程中,麻醉师麻醉针打错部位的或者用量不合适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

第七,在放射或者CT做检查的时候由于医务人员拍错片从而下错诊断的,对患者进行精神刺激,或者检验科查错血的。

第八,医务人员因为自己的玩忽职守造成的一系列医疗事故等其他情况。

二、对患者享有知情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6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合同更改时,是否应履行告知义务
    一、合同更改时,是否应履行告知义务需要的。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的,无需告知。对于满足一定条件就需要变更的情况,一般需要发现变更条件的一方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二、合同上有修改有效吗(一)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二)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三、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在__签订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号为()的《__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
    2023-06-16
    164人看过
  •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哪些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1、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2、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等。一、医疗事故认定年限是多少年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
    2023-04-10
    344人看过
  • 医生对家属告知的义务
    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纠纷管辖范围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过错与哪些因素有关?医疗过错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2023-03-02
    443人看过
  • 医院中哪些情况下需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包括:1、成年患者本人,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一、民法典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多少1、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八周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死者家属未满18周岁可以签和解书吗死者家属未满18周岁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签和解书的。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签订的和解书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能生效的;但如果是
    2023-02-04
    106人看过
  • 签订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吗
    签订合同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表现如下:一、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要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三、商家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2023-08-01
    399人看过
  • 现在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有哪些?
    通知义务的通知对象是患者,(1)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要区分患者,不同的患者告知义务也不同,把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危急诊断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通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普通人不同,所以需要医生的特殊通知。切除肌瘤致产妇死亡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赔7万中国法院网讯产妇马某到市区某医院分娩,没想到却在医院为其作剖腹产手术之后死亡,马某之夫一怒之下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丧葬费900元,死亡赔偿金4622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4294元,交通费30元,尸检费3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71753元。经查明,原告韦某之妻马某于20
    2023-08-05
    6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如何应对?
    保险中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的,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或增加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2023-07-22
    441人看过
  •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未尽告知义务应负什么责任?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属于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律师补充: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二是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形下,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具体说来,病情包括疾病的性质、
    2023-05-07
    261人看过
  • 谁履行保险中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因为在财产保险,投保人通常即为被保险人,于两者非属一人之情形,被保险人为财产标的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对标的物的状况知之最详;在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人时,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的客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了解最为透彻。因此,从保险契约为最大善意契约的本质而言,被保险人也应负告知义务,以便保险人衡估保险费比较而言,“肯定说”更为妥当而为通说。综上,在为他人之利益之保险合同中,无论为财产保险,抑或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对危险估计之重要事实最为知悉,因此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人才符合告知义务制度之本旨。我国《保险法》第17条漏列“被保险人”之后果,在被保险人(非投保人的情形下)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是否直接或依类推解释的方式适用本法第17条则成疑问。其实根本的解决办法应在《保险法》修订时,将“被保险人”列入条文中,或就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而彼此的行为或知悉事项的告
    2023-04-26
    114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
    一、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1.口头告知不一定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2.要确保对方已知悉告知的内容,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1.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4.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5.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
    2023-04-25
    171人看过
  • 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为医疗事故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为医疗事故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属于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
    2023-06-17
    212人看过
  • 公安不履行告知义务怎么办
    一、公安不履行告知义务怎么办对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责令或者判决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告期为几天七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公安履行告知义务的种类1、责任告知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该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认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2、权利告知侦查人员必须
    2023-06-06
    291人看过
  • 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构成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医疗告知与说明义务来源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该就医疗处理方案,医疗风险以及其他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向患者作出详细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患者的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补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2023-05-06
    69人看过
  • 治疗同意与医院的告知义务
    考虑到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以及作为患者因身体痛苦渴望尽快得到治疗的急迫心情,因此患者一般不会清醒地认识到医疗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所以,医院在使患者同意治疗时,应当尽到说明义务,这如同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说明出卖物的情况一样。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就应当详细说明此种医疗的过程和风险;如果医院没有尽到说明义务,那么即使患者作出同意治疗的表示,也不应当认为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时医院和患者之间没有医疗合同关系,患者也没有同意医院对其进行治疗,医院的治疗行为本身仍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赔偿患者因治疗行为所受的损害。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医疗费用赔偿吗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医疗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2023-02-04
    7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告知范围是什么?告知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操作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
    • 2022年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情况应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院不履行告知义务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9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 如何告知医院未履行医疗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2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是否需要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措施或者告知全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6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