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4:05:14 142 人看过

一、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

法定代表人:

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

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7月9日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分为:

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根据本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

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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