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的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5 12:58:53 258 人看过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确保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甘肃省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甘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住房保障社会化的通知》、《酒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敦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敦煌市城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方式

此次分配保障性住房采取配租和共有产权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配租65套,位于迎宾花园北区保障房1#、2#楼50套,位于阳光新区保障房小区3套,位于兰馨花园12套,面积均为50平方米;共有产权配售173套(产权比例为个人占70%,政府占30%,配售基准价为市物价局核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销售价格的70%),位于安居苑小区20套,面积为67.02平方米,迎宾花园北区保障房1#、2#楼153套,面积为51.11平方米。

二、组织实施

分配工作由敦煌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财政、监察、公安、民政、人社、工商、总工会、房管、物价、税务、公证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沙州镇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配租条件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具有沙州镇常住户口两年以上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旧城改造征收片区中符合条件的政府直管公房承租户;

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4.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退役军人中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5.驻敦部队和武警部队干部、士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本部队规定的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共有产权配售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沙州镇常住户口两年以上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010.6元(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58元的70%计算,月收入低于1584.2元),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购买商品房能力。以下情况视为有购买商品房能力:本人及家庭成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或私营企业经营者。

2.新就业且不具备买房条件的大学生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毕业未满6年的大学生;

(2)在敦煌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各类企业(不含驻敦单位)就业一年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下列情况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住房且每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申请人的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或私营企业经营者;

(4)在本单位缴纳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算起满一年,不含补缴)。

3.来我市务工三年以上的无住房人员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敦煌市沙州镇居住证;

(2)在我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住房也未购买商品房。

4.旧城改造征收片区中符合条件的政府直管公房承租户;

5.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6.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退役军人中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7.驻敦部队和武警部队干部、士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本部队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配售申请条件的家庭。

(三)其他条件

1.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退役军人中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2.申请人及家庭共同居住人同时满足配租和共有产权配售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类型的一套住房,不得同时申请两种类型的住房;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是同一户口薄(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家庭成员一年内无分户行为;

4.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无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5.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6.中低收入家庭中拥有当作生产工具使用的机动车,价值不超过7万元(机动车价值以购车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机动车评估价值为准)。

四、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有房户须提供现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证或相应权属归属证明;租房户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凭据;

5.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情况证明,有车辆信息的还需提交购车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机动车评估价值资料;

6.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7.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注册经营情况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营业额及纳税情况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旧城改造征收片区公房承租户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公有住房租赁证》;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房屋征收协议;

4.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注册经营情况证明。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

(四)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退役军人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获得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的荣誉证书,复退军人需提供复退军人证书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证书或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伤残证书;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五)驻敦部队和武警部队干部、士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在本部队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

3.有房户须提供现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证或相应权属归属证明;租房户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凭据;

4.公安机关提供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机动车辆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经营情况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纳税人营业额及纳税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缴纳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毕业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3.配偶、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基本情况及住房情况证明;

4.社保部门提供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证明;

5.就业情况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缴纳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

(三)来我市务工人员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敦煌市居住证;

2.申请之日前三年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证明;

3.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说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和敦煌的住房证明;

5.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旧城改造征收片区公房承租户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公有住房租赁证》;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房屋征收协议;

4.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注册经营情况证明。

(五)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

(六)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退役军人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获得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的荣誉证书,复退军人需提供复退军人证书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证书或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伤残证书;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情况证明。

(七)驻敦部队和武警部队干部、士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在本部队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配租办理程序: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配租保障住房的,由申请人向申请人居住地所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社区对照申请人填写的《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沙州镇;

3.沙州镇对各社区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后转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进行审查后转市房管局;

5.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资格。具备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交纳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设施保证金;

6.旧城改造征收片区中符合条件的政府直管公房承租户的申请由市房管局负责受理审核。

(二)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住房办理程序: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配售保障性住房的由申请人向申请人居住地所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共有产权配售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社区对照申请人填写的《共有产权配售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时,按照低收入家庭标准,依据《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酒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初步核算,各社区组建家庭收入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评议,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沙州镇;

3.沙州镇召开联评会议,对各社区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核准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转送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要求对低保户以外的申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准,签署核准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转送市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5.市民政局依据《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酒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根据个人申报、社区评议、沙州镇联评情况和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定,出具核定证明,在申请表中签署核准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转送市房管局;

6.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确认资格。具备配售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0万元房屋预售款。

(三)新就业大学生和来我市务工三年以上无住房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共有产权配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对照申请人填写的《共有产权配售申请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资格,并将名单转市房管局。具备配售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0万元房屋预售款。

(四)获得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英模人员申请保障房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后,由申请人主管单位负责核实相关证书和其他资料,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名单转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分配房屋。

(五)荣立一至二等功的复转军人、服役期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房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后,由市民政局负责核实相关证书和其他资料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名单转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分配房屋。

(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申请共有产权配售保障性住房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申请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核实相关证书和其他资料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名单转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分配房屋。

(七)房屋征收征区符合保障重要条件人员申请保障房办理程序:

针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特点及其特殊性,旧城区改造片区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由市征管局分批次组织征收人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不受本方案实施步骤限制。

(八)驻敦部队和武警部队干部、士官申请保障房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驻敦部队或武警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表》或《共有产权配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驻敦部队或武警部队对照申请人填写的《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表》或《共有产权配售申请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部队师(旅)级以上后勤部门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资格,并将名单转敦煌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确认资格。申请配租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交纳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设施保证金;申请共有产权配售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0万元房屋预售款。

(九)选房及办理入住程序:

1.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房屋分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共有产权配售两大类,按照两大类由市房管局、沙州镇及相关单位组织申请对象分别进行公开抓阄,通过抽签选房抽取保障性住房具体房号;

2.在现场公证下,由市房管局、沙州镇及相关单位组织申请人分批次进行摇号或者抽签。第一类申请配租的家庭分两批次进行抓阄:第一批安排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双目失明、不能走动的麻痹症患者和70周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投放较低楼层进行抓阄;第二批安排剩余申请家庭进行抓阄。第二类申请共有产权配售的家庭分三批次进行抓阄:第一批安排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双目失明、不能走动的麻痹症患者和70周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投放较低楼层进行抓阄;第二批安排选择共有产权配售的最低收入申请家庭进行抓阄;第三批安排剩余申请家庭进行抓阄。

现场抓阄由各社区通知申请人本人参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委托他人的必须进行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抽取保障性住房具体房号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由轮候的申请人依次抽取;

3.选好房的申请人到市房管局办理入住手续。购房人按要求缴纳两年物业费等费用,并到市公证处对购房合同进行公证。申请人自签认分配房源之日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实施步骤

分配工作从2016年12月26日开始,2017年2月28日结束,分六个步骤实施:

(一)申请登记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8日):沙州镇各社区及各相关单位及时受理居民和相关申请人的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结果公示阶段(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将初审结果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资格复审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2日):各社区将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上报沙州镇进行复审。沙州镇对各社区初审结果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

(四)家庭经济状况审核阶段(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12日):沙州镇将复审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转人社局,人社局对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准后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转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市房管局。

(五)资格确认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4日):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敦煌市文化旅游报、市政府网站和各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并书面告知沙州镇,由沙州镇通知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做好房屋分配准备工作。

(六)公开抓阄分配阶段(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8日):由市房管局、沙州镇及相关单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分配房屋的类型、申请人年龄、残疾程度等确定分配顺序,各社区组织取得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公开抓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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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到认真调查、严格核实,防止出现“富裕阶层”挤占保障房资源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的攀升,城市住房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新障碍,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我国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保障房的选址不科学、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型设计不尽合理等,再加上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保障性住房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当前可作以下改进。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确立一个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居住权。结合国家对住房保障发展思路的转变,即从“租售并举,以售为主”转变为“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建立以“保障基本居住权”为核心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把握两个抓手:“市场”“保障”两手抓。住房市场和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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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于2000年5月13日经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六月三十日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规定,结合荆门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住房补贴对象住房补贴对象为市城区(含东宝区城区及掇刀开发区)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新职工、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为老职工,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老职工中本人或配偶双方均未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和租住的公有住房未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职工。若新职工已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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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敦煌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敦煌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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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保障性住房配租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包括原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符合前款条件,且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在前标准上提高20%。【相关信息】:
    2023-12-01
    154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配建协议:一、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及相关要求(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四)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其中配建保障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周转房、廉租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面积均为1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算面积为准,共计套。配建比例按规划方案审批后住宅面积的30%(其中回迁房占%、经济适用房占%、拆迁周转房占5%,总量不超过30%)配建,如该小区分期建设,按该期建设住宅面积的30%配建保障性住房。如乙方不执行此协议,甲方将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及竣工验收。二、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质量要求1、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与乙方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一致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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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
    广州开始实行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做法,若不配建保障房,将对预售和确权进行限制。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开始强制要求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做法,已经在近日出让的一幅住宅用地中实行,即开发商如不配合建设保障房,将对其预售和确权进行限制。记者了解到,广州早在2006至2007年就曾尝试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配建回迁安置房或者政府回购房。虽然配建的房子已经有保障房的性质,但是没有直接明确要求配建保障房。由于当时要求配建安置房等政策至今并未推出,有的开发商建好商品房销售后仍迟迟不建安置房,有的则把配建房规划在小区边角位,至今也不修建。为此,广州的新国八条落地细则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在部分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旧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对出让的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做法,仅仅还只是探索。在出让住宅用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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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分析
    不同地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一般规定是:每个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如果家庭已有一套房屋的,则不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深圳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
    2023-07-01
    466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买房限购政策的影响有哪些?1、多地初现退房潮由于政策的出炉时间与消费者下定金
    2023-04-12
    79人看过
  • 酒泉敦煌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要办多久
    一、酒泉敦煌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要办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办件类型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二、酒泉敦煌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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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
      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竣工后,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宗地规划容积率上限计算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5%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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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2、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3、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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