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是否需要为在校学生受伤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2 18:20:08 445 人看过

儿童人身损害事件中,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行不悖。即便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学校等教育机构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常见的儿童人身损害情形包括教职员工殴打儿童和体罚学生,以及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同时,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儿童人身伤害,但教育机构通常可以免责。

由于教育机构的过失导致儿童受到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是否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代理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如果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一个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虐待行为,导致其他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其监护人或者学校等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可以代理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代理行为。

因此,对于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儿童实施损害行为,那么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机构的过失或过错导致儿童受到人身损害,有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学校等教育机构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机构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监护人或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孩子在校受伤谁负责,学校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1
    116人看过
  • 学校能否承担起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具体情况来看。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在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2023-07-11
    437人看过
  • 学生教学楼坠落受伤,学校是否需要负责?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当分析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是否学校要承担责任就会视情况来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
    2023-07-08
    377人看过
  •  学校是否需要为教师编制合同违约承担责任?
    本文介绍了教师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问题,指出大多数合同都包含了不公平的条款,导致许多教师被迫接受这些条款。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违约金。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规定教师需要交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如果教师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或年终未达标,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包含了违约金条款,即教师如果违约,需要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而学校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况相对较少。这就导致许多教师被迫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合同,因为他们需要工作来维持生计。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教师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或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不达标或属于后进的,要向校方交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 教 师 违
    2023-09-06
    170人看过
  • 小孩在下课后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孩在下课玩摔骨折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以及相关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2023-07-11
    446人看过
  • 教育机构需要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所应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若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遭受到来自教育机构内部员工之外的人为伤害,则应当由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方来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教育机构在此过程中存有过错,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若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被教育机构的员工所侵犯,则教育机构需对此做出相应的法律回应,所承受的责任将被视为雇主的替代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10
    352人看过
  • 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如何担责?
    狭义的教育机构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2)学前教育机构;(3)校外教育机构;(4)成人教育机构;(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6)教育研究机构。在我国的侵权法律体系下,教育学校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主体责任。《民法典》按照被侵权人行为能力、损害原因力的不同,对教育学校的侵权责任作了不同的规定。律师补充:《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从而更有效的举证自身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在无法说明的情况下,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教育机构就要承担相
    2023-05-07
    360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学生在学校受伤,应当由造成损害结果的人来负责。如果是由学校导致学生的受伤,则由学校负责,如果非因学校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则由造成结果的人来负责,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承担,要看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的承担情况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3-07-21
    282人看过
  • 学校是否承担学生嬉闹致伤责任
    [案情]徐某、宋某、王某均系某中学初一九班的学生。2001年4月9日下午,教师在开会,徐某挑逗坐在前面的王某,拿书打了王某头部几下后跑回自己的座位,王某即转身将书向徐某扔去,恰巧打在宋某的右眼上,宋某当即被学校送至医院治疗。该事故致宋某继发性青光眼OD,已达7级伤残。宋某以王某、徐某互相扔书嬉闹,将其右眼致伤为由,诉请法院要求某中学、徐某以及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审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扔书将宋某致伤,对其伤害后果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徐某挑逗王某扔书,对造成此次伤害负有引起责任。某中学管理不严,导致伤害发生在课堂上,对造成本案纠纷负有管理失职责任。王某、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给宋某造成的伤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判令王某之监护人负责赔偿50%,由徐某之监护人负责赔偿30%,由某中学负责赔偿20%。二审法院认为,徐某挑逗王某致王某扔书打徐
    2023-06-07
    194人看过
  • 学校承担校外学生受害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学校承担
    2023-04-17
    422人看过
  •  校内的安全事故:学校是否应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
    该意外事件发生时,需要评估是否可以通过预防措施避免。同时,学校在发生事故时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生的认知和判断有限,学校和教师有义务制止明显的危险行为。如果未能及时制止,学校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需要评估该意外事件是否可以通过预防措施避免,以及学校在发生事故时是否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未 成 年 学 生 在 校 园 内 受 伤 , 学 校 是 否 有 责 任 ?根据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认定书中载明责任划分。对于我妹妹在校园内被五个孩子打伤的情况,根
    2023-10-06
    164人看过
  • 学生因为摔伤受到重伤学校会承担谁的责任
    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一、家长或监护人对学校的监管要求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
    2023-03-03
    246人看过
  • 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一、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
    2023-04-16
    374人看过
  • 校车事故发生时,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学生在校时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2023-08-13
    24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在教育机构受伤的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因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在下课期间与学生相撞,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学校只需要承担与其过错
    • 在学校发生意外, 老师在学校内受伤, 学生是否需要要求学生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此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我认为当事老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应存疑的。除此以外还应探讨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校方对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本案中不论是就当事老师与校方存在的关系看,还是就事发的特定时间(尽管是课间休息时,但我认为仍应视为校方的教学活动的期间)、特定的地点看,校方是有过错的。据此,我认为受害方可同时要求校方和当事老师
    • 教育机构在什么情况下才应当对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有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对教育机构仅有在自己负有
    • 对在校学生在学校治疗的精神病人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应当由学校承担 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应当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对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负有管理保护的责任。 根据《贯彻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