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11:19 165 人看过

保险是预防和分担风险的,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使人无法预防,保险就成为不保险——保险是预防和分担风险的,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使人无法预防,保险就成为不保险。日前,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案件时,判决一家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败诉。2003年10月,孟某为自己的小客车从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保险,并交了5000多元的保险费。2004年4月,孟某驾驶该车在239省道超车时,因措施不当导致该车翻车,造成事故。经确认,孟某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孟某支付修理费76622.12元。同年7月,孟某申请理赔,因被保险车辆未按照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相关条款及时参加年审,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庭审中,双方对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孟建柱认为,相关免责条款必须在保险人作出充分明确的解释义务后生效。根据他对免责条款中“有无检验或不合格”的理解,除公安部门的检验外,还应当由保险公司指定的部门进行检验。而且,保险公司没有及时提醒保险人到公安部门检查,也没有为了解除责任而将不检查定为违法。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无法证明其保险业务员是否口头告知孟某,但“保单”中的“明示告知”已作出必要提示,车辆年检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订立时的平等协商。因此,我国《保险法》强调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解释义务。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该条款将不生效。根据立法要点,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解释不同于对不免责条款的一般解释。保险人不仅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而且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保险人明确说明具体内容和条款。另外,在诉讼中,保险人如果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虽然被告出具的“保险单”正面没有非常重大的免责条款书面通知,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向申请人作出了“明确声明”。因此,被告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没有影响。依法,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孟安支付保险事故赔偿金76622.12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中
    2023-08-07
    328人看过
  • 关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当心被保险免责
    每份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责任,即什么情况可以得到保障,什么情况无法得到保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千万不可忽略保险的免责条款,看看自己所需要的保障是否被归到了免责条款中,从而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挑选保险产品。本期周刊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希望大家在投保时加以注意。【重疾险】预防性手术不赔关键词:已患疾病、医疗事故、预防性手术、怀孕去年,王小姐在看一档医学节目时了解到,切除阑尾可以防止急性阑尾炎,她当时便想反正投保了寿险可以理赔,于是她便去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预防阑尾切除是预防性手术,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我是知道预防性手术被免责,但是没想到阑尾切除也属于这个范围。王小姐表示,她拿出保险合同仔细查看才发现,免责条款里明确写着:预防性手术,比如预防阑尾切除不赔。保险专家指出,一些生活中经常耳闻目睹的伤害,在投保人看
    2023-06-09
    311人看过
  • 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生效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一、订立合同的方式对是否合理有何意义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的理解:(1)格式条款中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者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或说明。(2)关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作出。(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以及在合同相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特别说明。(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取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注意。(5)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就自己已尽合同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二、卖家对格式条款是否需要说明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2023-03-02
    163人看过
  • 民法典中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赔付,因该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对于吸毒和酒驾,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该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付责任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3-07-15
    162人看过
  • 什么行为可能导致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一、什么行为可能导致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4.内容违法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合同免责条款应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三、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特点合同免责条款有的特点如下: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
    2023-08-13
    401人看过
  • 什么是免责条款,哪些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是无效的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有效吗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合
    2023-03-16
    36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上标注责任免除条款如何发生效力
    2005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双重关爱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保险公司对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加粗和添加方框的标示。2006年9月,被保险人出险。2006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赔。受益人不服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告诉自己该事项拒赔。与受益人看法相反的是,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对免责条款做出了明确说明。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引人注意的标示。适用修订前《保险法》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综上,法院于2007年2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理赔金。适用新《保险法》的可能判决结果在修订前《保险
    2023-04-30
    130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能生效母女告赢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虽然投保人签了字,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未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该免责条款亦不能生效。10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营业部支付杜云杰母女三人保险赔偿金23万元。1997年10月8日,陵县农资公司女职工杜云杰之夫张玉村,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多次劝说动员,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杜云杰为受益人,投“99鸿福”终身保险一份,交保费10339元,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翌日12时。同年10月9日、12日,张玉村又以两个女儿张琳、张晓晓为受益人,投“99鸿福”终身保险两份,每份交保费8471元,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均为当年10月13日12时。此后三年,即1998年、1999年、2000年,投保人张玉村都按照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而在办理投保手续的当年即1997
    2023-04-23
    260人看过
  • 合同中什么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以及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中什么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般来说,以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二、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免责条款的意思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三、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有: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2023-06-25
    89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能生效。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有:1.主体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2.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
    2023-06-28
    463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不是无效合同
    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其他部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仍然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一、民事合同的标准是什么民事合同是“企业合同”的对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为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明确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必须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成立的合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不存在以上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一些劳动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6-21
    321人看过
  • 建筑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2023-02-18
    255人看过
  • 评析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念
    一、评析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念评析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念是指保险人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人无须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二、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交强险免责条款有: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
    2022-08-19
    1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已生效,不是本人签字免责条款能不能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这是很严肃的事,如果真不是本人签字,那最终的合同无效,如果将来出险可能会无法赔付的情况,最多也就是退还你所交纳费用和相应时间的利息。
    • 保险合同是采用什么形式订立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形式。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有相关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 免责条款什么样的合同无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31
      合同中有以下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 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何时生效,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1、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如减少成本而降低国家规定的抗地震等级,当发生地震造成房屋损毁时双方互不追究,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抗震等级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从而
    • 签了和保险合同,哪些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