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预防和分担风险的,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使人无法预防,保险就成为不保险——保险是预防和分担风险的,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使人无法预防,保险就成为不保险。日前,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案件时,判决一家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败诉。2003年10月,孟某为自己的小客车从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保险,并交了5000多元的保险费。2004年4月,孟某驾驶该车在239省道超车时,因措施不当导致该车翻车,造成事故。经确认,孟某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孟某支付修理费76622.12元。同年7月,孟某申请理赔,因被保险车辆未按照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相关条款及时参加年审,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庭审中,双方对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孟建柱认为,相关免责条款必须在保险人作出充分明确的解释义务后生效。根据他对免责条款中“有无检验或不合格”的理解,除公安部门的检验外,还应当由保险公司指定的部门进行检验。而且,保险公司没有及时提醒保险人到公安部门检查,也没有为了解除责任而将不检查定为违法。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无法证明其保险业务员是否口头告知孟某,但“保单”中的“明示告知”已作出必要提示,车辆年检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订立时的平等协商。因此,我国《保险法》强调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解释义务。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该条款将不生效。根据立法要点,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解释不同于对不免责条款的一般解释。保险人不仅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而且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保险人明确说明具体内容和条款。另外,在诉讼中,保险人如果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虽然被告出具的“保险单”正面没有非常重大的免责条款书面通知,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向申请人作出了“明确声明”。因此,被告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没有影响。依法,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孟安支付保险事故赔偿金7662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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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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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何为免责条款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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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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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非本人签名,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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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在什么条件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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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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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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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已生效,不是本人签字免责条款能不能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这是很严肃的事,如果真不是本人签字,那最终的合同无效,如果将来出险可能会无法赔付的情况,最多也就是退还你所交纳费用和相应时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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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采用什么形式订立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保险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形式。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有相关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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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什么样的合同无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31合同中有以下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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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何时生效,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1、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如减少成本而降低国家规定的抗地震等级,当发生地震造成房屋损毁时双方互不追究,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抗震等级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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