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晒场为租赁的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西分厅,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逐项上传有关电子版材料。
2、受理。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首次申报材料目录要求进行逐项确认。如网上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确认其通过受理。网上受理通过后,请申请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对应核验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移交承办人员。
3、审查。材料审查。承办人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相应的审批时限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实地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承办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人审核。
4、核准。局分管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5、领证。对予以办证的单位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予以办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人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承办人员。
3、审查。材料审查。承办人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相应的审批时限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实地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承办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人审核。
4、核准。局分管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5、领证。对予以审批的单位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予以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对面(原东山中学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第二十二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照《种子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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