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法院范围内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04:50 116 人看过

不是,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不存在优先管辖权;如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中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3-04-12
    224人看过
  • 法院的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可以跨区申请吗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跨级或跨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地怎么证明可以由劳动合同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自己同事证言,录音录像
    2023-03-11
    2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聘用合同的合法性争议解决
    劳动者因为有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及政府指定的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具体由劳动仲裁庭负责调解。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
    2023-07-10
    3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能否由劳动局解决
    1、劳动争议能由劳动局解决吗?现在没有劳动局,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当持充分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案例(2),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纠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之间的纠纷,帮工、学徒工(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面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不知道如何处理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您或您的朋友遇到劳资纠纷但不知道如何解决,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2023-05-07
    5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可以裁决的最终劳动争议是什么
    1、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公正地总结多年来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明确本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争议,解散和3.退市、解雇和辞职引起的争议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是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报酬追偿、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小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小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恶意诉讼造成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部分用人单位延迟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解决大部分劳动争
    2023-05-07
    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在劳动法第78条中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行。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
    2023-07-06
    15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
    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与各级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有时,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同时管辖好几个市辖区,有时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只管辖一个县或者市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这就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在依法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时候,必须同时划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域。在这一前提下,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是说,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
    2023-02-24
    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之“军争”范例
    《孙子兵法》讲道,战争中一定要把握“军争”的艺术,“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力求“后人发,先人至”。。。也就是要创造有利地位和作战条件,把握战争的主动权。在律师实务中,同样可以之为借鉴。笔者近来就代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颇有感触。案件大致情节如下:员工陈某任某四星级酒店人事主管已近九年。2008年初,由于酒店领导班子调整,陈某与新的上级领导发生隔阂。5月份以后,酒店以陈某工作失误为由两次下调其工资,并于7月份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客房部服务员。两天后,陈某即以身体健康欠佳为由向公司请假。此后,公司对陈某请假的理由和手续、方式等多次提出质疑,要求其到岗上班;而陈某一直不为所动,并通过连续请假的方式(每次一到两周)将假期延至11月中旬。10份开始,酒店停发陈某的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在痛切感觉到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下,陈某从11月份开始找媒体进行投诉并经介绍向本人寻求律师帮助。在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后
    2023-04-22
    166人看过
  • 如何在法律程序内解决劳动争议
    一、如何在法律程序内解决劳动争议在法律程序内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
    2023-09-02
    60人看过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65号)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上一篇文章:因限期调离、下岗引起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下一篇文章: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入股而引起的争
    2023-06-10
    145人看过
  • 社保费是劳动争议判决的范围吗
    因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上班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办社保吗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
    2023-02-28
    1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仅在试用期内有效
    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有效性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的工资是多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包括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它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需要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障。因此,社会保障也应该在试用期内支
    2023-05-07
    432人看过
  • 劳动法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可以遵循上述原则,采取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一、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出现遗产纠纷的,有3种处理方式。如下:1、自行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无法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自行无法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按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二、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指当事人自愿原则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这一原则中必须要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仲裁员和仲裁机构;(2)独立原则:指仲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及个人的干预;(3)合法、公平原则:指仲裁基于法律及客
    2023-06-21
    1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
    2023-06-10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双方可否约定解决劳动争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9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也可以不约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 在不在劳动法解除合同范围内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2
      劳动者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如果合理的应该服从,如果不合理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不能处理的,可以解除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
    •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争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