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错误的如何纠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05:45:46 336 人看过

一、先予执行错误的如何纠正?

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就民事诉讼而言,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它可以改变原来生效的裁判。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民事诉讼法》

其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执行程序既然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必然延伸,当然是审判监督的范围、也必须接受监督,法律规定的裁定,并不仅指审判过程中的裁定,也含执行过程中的裁定。

不服执行机构办理的有关案件按本规定即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为解决执行过程中确有错误的裁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申请人对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由立案庭复查,认为原执行裁定可能有错误的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进入再审,但再审程序时应考虑执行程序的特点,不采取开庭审理,(因开庭是法庭针对双方当事人)而应用听证形式,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给相应当事人,在听证时进行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在听证时充分陈述自已理由的机会,听证应公开,简便易行,合议庭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撤销原裁定,另行作出的新的执行裁定这样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再审时更能凸现司法的严谨性。

二、哪些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婚姻登记错误如何纠正
    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4、产生的条件相同。
    2023-04-05
    283人看过
  • 如何纠正结婚登记过程中的错误行为
    一、如何纠正结婚登记过程中的错误行为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
    2024-02-06
    44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书内容错误如何纠正处理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却没有具体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要求。从执法实践来看,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虑:一、编号、字迹、日期、等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有问题。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三、适用法律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
    2023-03-02
    172人看过
  •  金额大小写错误如何纠正?
    摘要:在书写借条时,大写金额通常比小写金额更可靠。因为大写金额的字体较简单,不容易写错,而小写金额则容易被篡改。所以在书写借条时,应尽量遵循大写金额来确定借款数额,以保证借条的可靠性。根据惯例,在借条上的金额大小写不同时,通常会按照大写金额来确定借款的数额。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会书写大写金额,由于大写金额字型较复杂,写错的概率是很低的,而小写金额容易被篡改,相比大写金额可靠性差很多。避免借条金额大小写错的方法借条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人们在撰写借条时疏忽大意,很容易将借条金额的大小写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在填写借条金额时,应该仔细核对借条上写的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是否一致。同时,在填写数字时,应该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避免使用汉字大写。2. 在填写借条日期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能随意涂改或改动。3. 在签名和盖章时,应该认
    2023-11-29
    458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错误如何纠正?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逮捕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捕错误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并且对于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国家赔偿,具体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023-04-11
    156人看过
  • 如何停止先予执行呢
    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经法院批准。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法院强制执行什么情况能执行完结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2023-06-24
    272人看过
  • 先予执行该如何收费
    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该向人民法院交费一定的申请费用,申请费用多少一般是依据涉案财产而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023-04-22
    427人看过
  • 如何使用先予执行权?
    全责不支付以下情况的可能构成不履行全部责任的情况。1、事故全责任方可能没有保险,因为事故后果比较严重,赔偿能力有限,所以不能支付;2、采用保守的方式,因为担心受害者的天价要求,并对后续事项消极处理;3、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或者违法,那么事故将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当行为人有足够的存款而不愿意支付时,受害人有机会在《民事诉讼法》中使用执行权,使用执行权意味着在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之前执行的权利,为了解决受害者的生活和生产经营问题,必须按照义务预先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和财产。使用执行权主要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当受害者严重受伤时,迫切需要住院费,受害者负担不起费用,受害者与肇事者也无法进行协商解决医疗费用,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法院诉讼及其诉讼从起诉到生效需要很长时间。如果没有事先使用执行权,则会延误治疗时间,从而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先予执行权将在此时发挥其主要作用,成为解决临时问题的主要方法
    2023-04-16
    270人看过
  • 如何纠正起诉状中的错误内容?
    1、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将错误的诉状换回来。2、如果已经立案的,尚未向被告送达的,应该及时与承办法官和立案庭联系,如果立案名称没有错误的,可以争取将诉状换回来。3、如果不能换回来的,可以在开庭时首先说明诉状笔误,予以更正,如果对方同意继续审理的,可对诉讼不会有影响;如果对方不同意的,那就只能撤诉后再行起诉了。原告起诉状撒谎受理原告在起诉状中撒谎的,人民法院可以给予当事人拘留、罚款等的处罚。如果原告的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将构成虚假诉讼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2023-07-03
    4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如何纠正判定?
    行政诉讼被告错误需要进行变更为正确的被告后才能进行审理和判决。被告错误变更的规定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行政诉讼判决如何去执行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2)告诫;(3)陈述和申辩;(4)制作执行决定书;(5)送达;(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
    2023-07-12
    90人看过
  • 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如何纠正
    再审案件存在错误(1)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些情形主要有:第一,审理奉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第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第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第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2)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如果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3)除上述第(1)、(2)两种情况外,再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撤销原生效裁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裁定,发问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
    2023-06-13
    285人看过
  • 孩子社保缴费错误如何纠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断缴的,需要具体分析,如济南市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补缴社保后孩子能上学吗能。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
    2023-07-05
    167人看过
  • 如何纠正事故农机认定错误
    认识上轻视,事故易频发。错误地认为农用运输车结构简单,速度慢,又大多行驶在人车稀少的乡道上,因此,就认为对农用运输车不必精心保养和操作,有毛病凑合用,超速、超载、超员更是家常便饭。然而正是由于结构简单,决定了它的行驶性能不像汽车一样灵敏、完善和可靠。因此,轻视,是机械、安全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磨合不到位,寿命大减。有的车主和驾驶员误认为磨合试运转是多此一举。因此,买回新车或大修后的机车不是不加磨合,就是马马虎虎地跑几圈就急忙走马上任。结果造成机车机件磨损加快,故障增多,效益下降,甚至铸成大患。润滑不按时,磨损加剧。机车各部位的润滑不能按时、按部位进行,常常忽略一些不能立即表现出故障的润滑点,久而久之便酿成了大毛病。如油底壳、空气滤清器等的润滑部位不能按时按量注油而引发严重机械事故的现象屡有发生。操作不正确,损坏机件。有的驾驶员操纵变速杆时喜欢用大力,生怕挂不上挡,结果损坏了机件,造成事故;
    2023-04-21
    176人看过
  • 如何更正错误的帐户
    改错账户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行改、红字改和补录。首先,标记校正法也称为红线校正法。如果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但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可以采用交叉更正法。批改时,可在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或错别字。错误的数字应该用红线来纠正,而不仅仅是错误的数字。对于文本错误,只有错误的部分可以删掉。第二,红字更正法是用红字抵销原错账记录或凭证记录,对账簿记录进行更正或调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1。记账后,发现本年度记账凭证中记载的会计科目存在差错,导致记账差错。可以使用红字更正方法。更正时,以红色填写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汇总栏中注明“某日某月冲销记账凭证号的错误”,以红色登记,即可取消原记账凭证,再以蓝色填写正确的记账凭证,并在汇总栏中
    2023-05-08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先予执行错误在法律什么的解释是如何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执行错误法院自己纠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2
      执行错误法院自己纠正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 先予执行错误哪些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先予执行如何收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9月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诉讼费办法》,还是国务院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均未对先予执行费加以明确规定。只是1994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诉讼费问题的两个请示的复函》中允许收取“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明确规定:“结案时由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承担。” 如今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消了“实际支出费”,那么新办法施行后该不该交费以及如何收费问题
    • 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