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中有人死亡土地怎确权登记?
1、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2、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3、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1、确保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农户原承包地实际测量多出的面积收归集体,确权后仍属原承包户。
2、依法规范的原则。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3、民主协商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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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口登记的土地如何确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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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3土地登记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的原则,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二是申请的原则,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登记,一般应由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向土地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三是审查的原则,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结果必须进行审查;四是公示的原则,将土地登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和公开;五是属地管辖的原则,在一个登记区内只能由一个土地登记机关来登记,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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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土地人死亡能否收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目前的司法观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户中的所有成员死亡后,承包方主体消亡,承包关系自然终止,村里可以收回土地。就承包产生的个人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这种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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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老人已过世老人的土地子女能继承确权登记颁证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如果是林地和通过拍卖等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