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有哪些,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17:53 255 人看过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房屋所有权登记哪几类房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一、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吗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二、小产权房最大的弊端有哪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
    2023-04-01
    340人看过
  • 哪些房屋属于小产权房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一)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二)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三)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一、民法典小产权的房子如何办到房产证
    2023-03-27
    214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与证书的定义及说明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破损,
    2023-07-22
    362人看过
  • 房地产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有什么作用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假如一个购房者签订购房预售合同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预售给第二个购房者,而第二次预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尽管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第二个购房者将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房地产是不动产,不动产的变动情况应当进行明示才能对抗第三人。2003年4月1日起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了房地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从而保障了房地产交易的有序进行。一、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种类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
    2023-03-28
    356人看过
  •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该怎么办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023-06-10
    61人看过
  • 房屋权属证书的概念及类型
    本文介绍房屋权属证书的概念和类型,房屋权属证书都有哪些?以下详细介绍。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一、房屋他项权利证与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1、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地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号、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积、使用年限;2、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竣工日期、建购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现在颁发的房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
    2023-04-10
    414人看过
  • 房产证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一、房产证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房屋产权性质,依据土地使用权性质而定,分为居住用房;工业用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房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1、在我国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在我国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在我国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我国购房者的相关政策、
    2023-04-18
    487人看过
  •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申请登记原因申报价格元币种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备注领证记录领证人签章领证日期现据实申请房屋,如有不实,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对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登记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填写说明一、房屋坐落:按照地名文件、产权证或合同,填写房屋的坐落,包括区(县)、道(路)、名称、门牌号及室号。二、建筑面积:按合同、测绘报告或产权证,填写房屋的建筑面积。三、申请登记原因:填写申请登记的具体原因,如:新建、转让、买卖、合并、赠与、继承、更名、注销等。四、申报价格和币种:初始登记的填写工程造价;房屋交易的按照交易情况据实填写。五、申请人
    2023-06-10
    155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律师提示您,购买房屋应首先了解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具体含义。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那么,房产登记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吗?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023-06-10
    209人看过
  • 土地权属登记与房屋权属登记之间的关系
    土地权属登记与房屋权属登记之间的关系如何所谓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籍,以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房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的权属关系、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用途进行登记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两者登记的标的物不同,国家保护权利主体的权利内涵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两者互不替代,缺一不可。从自然属性上讲,房屋用地依地而立,房产不能脱离地产而存在,但从法律上讲,房产和地房是可以分开的。在我国,土地是公有的,但公有的土地上可以存在私有的房产。由于房屋附着于土地,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一般需要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种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紧紧地绑在一起。《城市房地产
    2023-04-22
    371人看过
  • 房地产名词解释-房屋权属登记与证书
    1、商住楼根据上海市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建筑物名称治理规定,商务楼指用于商业服务用地七层以下的办公楼、写字楼的通称。八层以上可称大楼。商住楼指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办综合楼与商住综合楼均分别被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例为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四十二种建设项目名称之一。2、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3、平价房平价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4、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殊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
    2023-06-05
    402人看过
  • 房屋权属一共分几类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权属是指房地产产权在主题上的归属状态,即房地产产权归属。房地产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和房地产抵押权五种。另外,房屋如果以产权性质作为划分依据,可以划分为国有房产、直管房产、自管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自有)房产等类型。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
    2023-07-25
    282人看过
  • 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有哪些种类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的土地登记。(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
    2023-06-15
    184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有哪些限制,查询的范围包括哪些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就相当于我们个人的档案一般,通过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我们会了解我们将要购买的房屋的一些基本的历史情况,对于我们做出购买的决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两大类。第一类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而房屋登记薄所记载的信息均为第二类房屋登记机构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即房屋登记薄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公开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则按照下列范围查询:(1)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2)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
    2023-05-31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6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分为六种,其具体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
    • 房屋权属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权属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9
      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有一下六项:第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国外自然人,则以他的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监护人
    • 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公证吗?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公证吗?有哪些相关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继承行为、涉外涉港澳台行为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由公证来决定。也就是说,本来就不真实不合法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不会因为公证了就变得真实合法,本来就真实合法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也不会因为不公证就变成不真实不合法。由此可见,对房屋权属登记强制公证根本就没有实际必要。 作为中介机构之一的公证处所
    •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证需分别提交哪些证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证须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l、房屋买卖,须提交: (1)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资料;(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买卖合同;(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房屋交换。须提交: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双方的房屋所有杈证;(4)双方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交换协议书;(6
    • 房屋权属登记有哪几种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30
      大致可以分为六种。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登记。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3、转让登记:因房屋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