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对监视居住人采取行政拘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08:21:02 187 人看过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拘留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2023-07-05
    473人看过
  • 行政拘留期间是否允许住所监视?
    不可以。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行政拘留可以探视的。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2023-07-06
    27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是否可用于监视居住?
    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传唤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以及强制传唤三种治安传唤的方式。从治安传唤的实践来看,对于公安机关的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而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对于公安部门的强制传唤,公民必须接受,并且强制传唤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因而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质,故强制传唤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5
    291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是否可以进行合法的监控?
    监控被监视居住人是可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出省。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没有经过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没有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
    2023-08-11
    498人看过
  • 执行监视居住变更监视居住变更拘留怎么办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2023-02-27
    388人看过
  • 监视居住结束后是否会被拘留?
    监视居住与是否收监要看具体情况。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结束后是否会被拘留?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为什么要用法
    2023-11-25
    239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与拘留的优劣对比?
    被监视居住的地点在被监视者的住处,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方式。被监视居住的地点在被监视者的住处,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方式 强 制 措 施 的 轻 重 顺 序 : 拘 传 、 取 保 候 审 、 监 视 居 住 、 拘 留 、 逮 捕 , 你 了 解 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轻重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后,立即对其采取的限制
    2023-09-11
    420人看过
  •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什么人决定
    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什么人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
    2024-01-10
    25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4-01-25
    355人看过
  • 拘留拘留取保候审期间监视居住多久
    拘留的期限通常是十日至三十七日;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多久找律师拘留后可以马上找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候,也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但是,律师在拘留环节的作用只是了解罪名、代为申诉、控告和申请取保候审,在逮捕后才可以查询案卷材料,全面介入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2023-08-14
    144人看过
  • 如何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拘留
    一、如何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拘留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被执行人拘留,采取拘留措施的,移送到拘留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
    2023-05-17
    109人看过
  • 监视居住异地可以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权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控居住很少异地进行,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一些跨地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办案方便、审查快捷等因素,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居住。监控居住的方法是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并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一般是不能消案的。监视居住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刑事拘留、逮捕轻,如果是错案就可以消案。否则,还要到法院审判。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需要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
    2023-08-06
    43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缓刑是否可以,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一、监视居住缓刑是否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被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监视居住的适用条
    2024-01-14
    442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争取不拘留
    一、行政拘留是否可以争取不拘留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60天,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三、行政
    2023-07-10
    83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更多>

    #行政拘留
    相关咨询
    • 对哪些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聋哑人可以监视居住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4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方可在看守所会见人犯。其父母不可以一起见。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可以对哪些情形采取监视居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9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
    •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吗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8
      不能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进行监控,监视居住主要针对哪些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是不宜立即逮捕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监视居住,这段期限内只要不严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是不会批捕的。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生新
    • 监视居住到底是不是行政拘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9
      1、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