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异议时,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4:23:21 51 人看过

1、对于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民有无发言权和否决权?

网友提问:近日,县政府在我村贴出公告,要在近期征收我村的土地修建高速公路。但我们认为公告中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公平。请问,农民对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农民有否决权吗?

律师回答:农民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没有否决权。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根据这一规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经程序,而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听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是,法律没有赋予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否决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虽然可以向政府提出,但最终的决定权还在政府手里。

但是,不能因为没有否决权就放弃或者忽视自己的表达权。如果认为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公平、不合理,应当提出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根据基本的政治伦理,人民政府就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农民提出的意见公平、合理,任何政府都没有理由加以拒绝。

2、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能不能复议呢?

首先,征地补偿是国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而给与土地权利人的补偿,它是由征地这一行政行为引发的,属于行政补偿范畴。

其次,征地补偿争议的双方,一方是实施征地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一方是土地权利人,前者是享有确认补偿对象、解释补偿标准等单方面特权的管理者,后者是仅有配合与服从义务的被管理者,争议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再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看,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虽然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听取土地权利人的意见,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最终确定不是争议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而是由市、县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而且,经市、县政府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经送达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具有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具有确定力,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有关规定。

从以上三个特点不难看出,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土地权利人对于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的争议,是行政争议。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看,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具有行政属性。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既是行政行为,且该行为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产生必然的、直接的影响,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权利人不服该行为,就应当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不同阶段的征地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1)公告阶段。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公告的实施阶段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条例的制定已经安排好了矛盾的解决方法,但是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维权来说成为了一种阻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往往会被拒之门外。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无可厚非。所以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当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和法律需要进一步优化、协调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村民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
    1、对于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民有无发言权和否决权?网友提问:近日,县政府在我村贴出公告,要在近期征收我村的土地修建高速公路。但我们认为公告中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公平。请问,农民对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农民有否决权吗?律师回答:农民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没有否决权。《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根据这一规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经程序,而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听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是,法律没有赋予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否决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
    2023-04-23
    156人看过
  •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
    2023-06-03
    345人看过
  •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2023-06-08
    268人看过
  • 被征收人如何能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人的民政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应当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和用途实施确定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并在被征地乡(镇)或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
    2023-05-08
    188人看过
  • 被征收人如何能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人的民政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应当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和用途实施确定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并在被征地乡(镇)或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
    2023-05-02
    174人看过
  •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他们可以发表意见或要求听证。征求意见和听证时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公告实施阶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标准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条例》的制定为矛盾的解决做出了安排,但笔者认为《条例》对《土地管理法》实施的规定已经成为被征收人权利的障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直接提起行
    2023-05-31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该到哪里提?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9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条 有
    •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14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
      1、公告阶段,根据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
    • 征地补偿出现异议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1、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
    • 对征地的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1、公告阶段。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