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第三人运生公司持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发),欲在某城区建造九间两层办公楼房,因资金短缺一直未动工。2001年6月,与原告大和公司签一合同,约定该楼由原告开发,建房手续由运生公司办理。随后原告带资开工。基础部分完工后,被告某县规划局以第三人持有的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所建工程占用规划中的公用绿地为由,向第三人发出停工通知书,原告不知情亦未停工。后被告对二楼部分墙体进行拆除。10月25日,拆除其部分屋面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第三人限期改正。2002年7月19日,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对该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本案第三人无具体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开工,所建房屋应为违法建筑,其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被告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后自行强拆该建筑的行为超越职权,系违法行为。故判决:
(1)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000元。
[评析]:
一、原告、第三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首先,第三人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1997年办理的,已过两年有效期限;其次,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行开工建设,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原告疏于注意合作开发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履行情况,是所建楼房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原因。原告不知建房违法应止于被告在对二楼墙体拆除时。此前,被告送达文书时义务没有穷尽,是其调查不力且原告、第三人没有将合作事宜申报所致。原告在第三人合同违约、被告行政侵权竟合情况下导致其利益受损,其可以选择救济途径。
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授权,其行使的主体、程序、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2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强行拆除原告所建房屋的行为属超越职权。且其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而实施的是强制拆除行为。被告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原告建筑违法,为何能得到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违章建筑物可以采取限期改正的措施,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补办规划手续等办法来消弥其违法状态,而被告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范围,结合原告在本案中的过错,以赔偿其建筑材料费为宜(从动工之日至规划局着手拆除二楼部分墙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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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4第一,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违章建筑由其管理。二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著名的城管,城管是否有权管理违章建筑,主要看是否得到省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北京市政府授权的,所以著名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是城管要求限期拆除的。第三,乡镇人民政府。其执法范围在乡镇规划区内,简单来说就是由农村违章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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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1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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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是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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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拆除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有占有和使用权,该权利可以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