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潇科技公司于1998年开始生产链条套筒。同年9月15日,潇潇科技公司向鸡西县安监局申请“钉座、磷化程序加热箱等滚链套系列模具和滚圆模具加工工艺”商业秘密备案。冲压设备用连续模于1999年5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张飞和冯周原来受雇于一家小型科技公司。1998年6月6日,张飞与潇潇科技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乙方(张克辉)要有爱工厂为家的思想,把工厂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并对甲方(潇潇科技公司)的部分特殊技术的保密工作负责;乙方支付定金500元,三年后返还;在申请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得借用、转让、转让,否则,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等。1999年11月15日,张飞与连锁厂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2月,冯在链条厂工作
1998年7月26日,链条厂从**飞彩黄山链条传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28a盘管模具,1999年2月开始生产链条套。同年2月27日,张飞写信给潇潇科技公司,“请公司领导说明理解”,张飞说:“我利用从事工艺技术工作的便利,给链条厂提供了一些技术资料。目前,我提供的复印件原件已经全部收回,但我不能保证连锁厂是否保留复印件,“为此,潇潇科技公司于同年3月1日致函连锁厂,称:“首先,立即将张飞偷入贵厂的我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及复印件寄回。2、目前,我公司生产的链套模具由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毅设计。它新颖、有创意、实用。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属于专有技术。如果没有公司的技术资料,就不可能加工出完全符合公司结构和原理的链套模具。我公司不反对贵公司生产与我公司相同型号的链套,但我公司技术资料加工的与我公司结构原理完全一致的模具,我公司有权停止贵公司生产链套。收到本声明后,请将结构和原理完全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模具拆毁,否则,我公司将依法保护其工业产权。”同年12月10日,潇潇科技公司以链条厂、张飞、冯周侵犯链套模具、工艺技术、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链条厂将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链套模具图纸退回,并销毁侵权模具;三被告对500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公开道歉,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委托吉林工业大学链传动研究所对潇潇科技公司倡导的链套模具技术是否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技术鉴定,以及模具图与链条厂使用的模具图是否相同。经研究所鉴定:1、套筒作为一种尺寸小、结构简单的圆管类零件,在生产批量较大时,通常采用常用的成形方法和模具制造方法进行冲压加工。原告的套筒滚压模具及冲压工艺行业拥有连锁行业的技术和现有技术。主体结构与关键工艺相同或相似,个别具体结构或工艺在技术或性能上无重大进步,不能认定为专有技术;2原告和被告提供的图纸所生产的套管规格不同。所用套筒滚压模的成形原理和工位数相同,某些工位的成形方法和结构形式不同。因此,可以认为原告和被告提供的套筒滚压模的图纸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确定被告的模具是根据原告的图纸制造的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秘密性”的认定
1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刑事立案条件
10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有哪些证据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6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的侦查与鉴定流程浅析
421人看过
-
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案例
160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229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的商业秘密最高的立案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0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侵犯商业秘密分析的要素是哪些,有哪些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8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如何探析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1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如下几点内容。(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