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多次如何认定,多次犯罪会怎样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04:04:54 147 人看过

一、刑法中的多次如何认定

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多次犯罪会怎样处罚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适用缓刑。

(3)不通适用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

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如果进行多次犯罪的话是可能会构成累犯的,这样的话刑法也会加重的,希望大家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n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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